-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這算半強迫你職嗎 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嗎?麻煩大大指導
ㄧ.待業中
二.薪資未照正常約定時間紀付 導致和公司預知薪水 但董事長卻說是因為親友介紹進來的才能預知薪水 但貴公司幾乎沒有幾次按時給付薪水 總是拖個好幾天 導致每個月必要開銷 無法準時繳納 使得自己被逼到情緒很猶豫 壓力大到吃安眠藥也無好好入睡 三天兩頭催繳電話一直來 導致我啦好好專心上班 問了會計有推來推去 就是無法準時紀錄薪水 精神大受打擊
三.當初應徵時畫了那麼一大塊餅說薪水與福利 結果後面卻又要給不給 況且前面被玩走的司機明明底薪和我一樣 還說我說因為有人介紹底薪才高 真會糊龍 還拿資深司機與我作比較 今天我是菜鳥分配工作我也無怨言 公司從大致小的主管只會開空頭支票說要處理改革 結果改到 處處被人挑毛病 社會一直在進步以前簡易裝備即可上工 現在穿再多裝備 業主還是會怕裝備不足會造成危安 規定一而再再而三根改作業流程 但卻遭有薪人士說跑得慢就跑得慢一堆藉口 穿整身裝備作業無論熱或冷 總是整身汗 就連他自己也說過穿那麼多中暑怎麼辦 作業時間拉長 效率降低 但是因為前輩不知道用什麼方式 總是可以去選擇工作 幾乎都是建議裝備打天下! 向上級逐層反應也都不了了之 不是說要把那毒瘤拆掉 就是說人家癌症 不知道什麼時候會離開人士 要我忍耐 不去挑趟 他不會虧待我的 但他最後卻說我獅子大開頭 還拿他人薪資與我比較 今天這餅餅不是我畫的 我只是負責遵命無怨言 這樣的派工我也很納悶 不是一般都是循序漸進增加工作量 怎麼變成是別人不去的都在我這呢?
四.為什麼幾乎全公司都知道我的薪資然後又去輿論呢? 薪資不是個人隱私嗎?這行為已不是單純勞基法了而是觸犯刑法了 為何貴公司還是很像把我的隱私給他人輿論攻擊 前幾個月是國定假日沒人加 想說我比較菜 我加 但是這樣加班費不爆表才奇怪 但大家卻只看錢而不去看為什麽會高呢 我也沒去看運費表挑選工作了 逆來順受 回報也沒用 還會被那勞基法漏洞去扣中午半小時 我就不懂 難道有司機可以送一送把車丟路邊 自己在走去附近休息半小時在繼續工作嗎 還是可以像前輩選趟 來不及就取消呢? 這問題我都有反應過 但後面又不去做改變 從顧問到董事長處理到最後卻變成我的問題跑太慢 那為什麼我的直屬主管都不受奸臣所影響呢 還是大家心裡根本就不在乎 補充一下 前輩當初化療開刀請假薪水低 再拿來和我國定假日加班比 三歲小孩都看得出端倪了
5加班費中午加班為何不是算在當日工時內 而是另外拉出來呢 這樣就不符合當然工時啦 寫的加班費註記又百般刁難 今天誰願意每天晚上吃中午臭酸便當呢 大家人生父母養 我也會餓我也會累 講到是我愛摸 今天如果沒人一直拿放大鏡對著我看 我有必要檢查一遍的東西變檢查三遍 錯了廠商也不會直接與主管反應 缺和前輩反應再來個加油添醋 這潛規則還真怪 就連廠商也不知道 他只是位前輩司機不是主管業務級的人 真好笑 還有一些時間都算不清楚的會計 卻一直要求看數字 今天七點半到四點半中午沒休息不是九小時了嗎 那為什麼只能報0.5加班呢 不然就八點到下午四點半 中午沒休息為何不能報0.5加班呢 不是總共是8.5嗎 真不懂是我小時候太愛玩 數學沒學好還是?也不知道是因為各位哥哥姊姊沒注意看還是什麼 永遠只看標題就要來扣薪 卻不去看淡書 會計強項ㄅ不是這個嗎 怎麼還會這樣呢?
五.薪資明細永遠都沒細項 導致根本沒辦法去推帳
還有我老婆生理期不舒服 請個生理假會計卻不肯 會計少付薪資 可愛的董事長還想用禮卷當薪資 我還真頭一回遇到這種薪水 超酷…
六.回報事情調度老是說不知道 那我當然只好去問主管 問完調度又跑去董事長那說我不聽從命令 當初我被爭隊他還叫我跑完外面休息沒關係 結果後來我停個一分鐘電話就來 說我一直聽那幹嘛 叫我回公司 拜託一下 是你說在哪休息 我才這樣 想當初調度和會計 還說叫我加班要多報不要少報 還好當初沒聽他們的 不然現在不就要一條一條推帳了
七.以上所要求的都不是我開口 而是你們自己答應我的 難道不能拿回我該拿的嗎 如果你不想給 當初講那麼多幹嘛呢?還和我老婆說我們獅子大開頭 你們這座廟也容不下我們這大佛 要我另尋出路 這不就算另類的資遣預告嗎 都已經要我們找工作了 原本想說提離職 你們也應該要給我預告工資和謀職假 但你們卻不給 只叫會計叫我們寫離職單 交接鑰匙少交回一副 也是你顧問答應我說拖在職員工繳回即可 調解時還說我交接不完全 是要挖洞給我跳嗎?
您好,看來您已經走到勞資調解的地步了!後續,就交給公單位幫您爭取應有的權利,但以下幾點提醒,您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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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實的世界,靠證據說話!
在入職前,請公司於聘書內填寫(幾號發薪?約定的薪資、福利、休息時間?)。有了這些,未來爭議才有依據唷。
2.請配合,公司調動的權力。
作業流程變來變去,工作量是否均衡或循序漸進增加,都煩請適應並配合。只要公司無反勞動契約,公司有權利調動員工。其他請參考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
3.法令的運用與理解。
男生無法請生理假。依勞動部111年1月5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1646 號函釋,生理假給假係因有生理週期來臨之事實,男性經手術且完成性別變更並登記為女性,因並無子宮,故無月經生理日,無法請生理假。
主動爭取資遣費、謀職假,很好唷!但公司如果不給,自願離職單就千萬不能簽。
交接不完全,這招很多公司都不會用。公司要負責舉證,因為交接不完全造成多少損失,太浪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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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再提出討論,祝 職涯順利!
您好!對於您所描述的職場困境,我非常理解您的處境與壓力,也很感謝您願意分享這麼多細節。以下我會針對您的問題與遭遇,逐一分析並給予建議,特別是關於是否能申請非自願離職以及相關的勞動權益問題。
首先,關於您提到的「半強迫離職」的情況,從您的描述來看,公司確實存在多項不當行為,例如薪資未按時發放、薪資結構不透明、隱私被洩露、加班費計算不合理等,這些都可能違反相關勞動法規。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若有未依約定時間發放薪資、未提供明確薪資明細、或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行為,勞工有權主張自己的權益,甚至在特定情況下申請非自願離職補助。
針對您提到的幾個重點,我來一一說明:
1. 薪資未按時發放: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雇主應至少每月發放一次工資,且應於約定日期發放。若公司長期拖延發薪,導致您生活壓力與財務困難,這是明顯的違規行為。您可以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勞工局)提出申訴,要求公司改善並補發應得薪資。
2. 薪資隱私被洩露:您提到公司內部似乎人人都知道您的薪資,且以此進行議論,這確實涉及個人隱私權的侵害。雖然《勞動基準法》未直接規範薪資保密,但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薪資屬於個人敏感資料,雇主有義務保護員工隱私。若公司未妥善保護您的資料,甚至允許議論或攻擊,您可以向勞工局或相關單位檢舉,並要求公司承擔責任。
3. 加班費與工時計算問題: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與第32條,加班費應按正常工資的1.33倍或1.66倍計算,且每日工時超過8小時的部分應計入加班費。您提到中午未休息卻無法報加班、加班費計算不合理等情況,這可能違反法規。建議您保留相關工作紀錄(例如出勤表、派車單等),作為證據向勞工局申訴。
4. 生理假問題:您提到太太(或您本人)申請生理假被拒絕,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女性勞工因生理期不適可申請每月一天的生理假,且不得扣薪或影響考勤。若公司拒絕給予生理假或以此扣薪,這是違法行為,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5. 非自願離職的適用性:根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若勞工因雇主未依法支付工資、違反勞動條件,或其他非可歸責於勞工的原因而離職,可申請非自願離職補助。您目前的情況(例如薪資長期延遲、職場壓力導致身心受損、公司暗示您另尋出路等),有可能符合申請條件。建議您先與勞工局或勞動檢查單位聯繫,確認是否能以非自願離職為由申請失業給付。
6. 資遣預告與謀職假:您提到公司暗示您離職卻未給予預告工資與謀職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與第17條,若雇主主動終止勞動契約,應依年資給予預告期間或預告工資,並提供謀職假。若公司以逼迫方式讓您主動離職,卻未履行相關義務,這可能構成隱性資遣,您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或申訴。
7. 職場壓力與身心健康:您提到因工作壓力導致情緒低落,甚至需要安眠藥助眠,這是非常值得關注的問題。建議您除了爭取勞動權益外,也要重視自身健康,可以尋求專業心理諮詢或醫療協助。同時,若職場環境已對您的身心造成嚴重影響,這也可以作為非自願離職的理由之一。
最後,關於公司高層或調度人員的種種不當言行(例如空頭支票、推卸責任等),雖然這些行為可能不直接違法,但確實會影響職場氛圍與員工士氣。若您決定繼續留在公司,建議與直屬主管或可信任的同事溝通,尋求內部改善;若您選擇離開,也不必過於自責,畢竟一個健康的職場環境對每個人來說都至關重要。
以上的回應內容是我運用生成式AI獲取資訊並協助撰寫的,最後結合了我的個人經驗和見解進行了調整。希望這些建議能對您有所幫助,祝您早日走出困境,找到更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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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2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7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24
您好:
您的問題十分的龐大,表示身心都遭受莫大的壓力,辛苦了!
看來您所附內容應該是跟公司反映、或是調解申請的內容,且已進行調解了是吧!相信委員應該都有讓您與公司各自充分表述,謹扼要以書面所見分享個人看法如次:
一、薪資延遲支付部分,因您有提及造成身心靈的壓力且用藥,如有必要為維護權益,是可以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因提到的情形看來是公司習慣性延遲支付薪資,並非未足額給付等情事,公司應依據勞基法第23條第1項工資應定期發給,這是可以提出調解要求賠償的,只是公司始以何種形式支付?是否留有紀錄?這都會是爭執調解事項的要素。
二、至於工作指派與內部管理的公平性與合理性問題,這是公司作業流程、內部主管、前輩等職場管理性議題,箇中環節無法逕提供個人見解分享,畢竟事情的全面性必須要考量近來才能夠提供意見喔!這一大部分請見諒!
三、生理假主係因女性同仁生理期工作有困難,所需要提供的假別。您太太生理期,自是她才能請,如有照料需要我們應該是請事假、特、補休抑或是家庭照顧假;她請生理假被拒,這已違反性工法的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生理假規範,是會遭致2-30罰鍰的,但這不是調解事項喔!
四、調解結果並沒有說一定要接受,您也可以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投訴或是像勞動法庭提起訴訟,當然文字間看來似乎是有些交情基礎的樣子,建議再思考清楚,相信第一次調解就已經看清了真面目,我無法直接告訴您怎麼做,但衷心建議思考清楚,當然主管機關、地方法律服務等都是可以有相關諮詢的,如此獲得建議方可能相對完善。
以上供參。祝您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