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a2020/11/22
ESTEE LAUDER 國貿業務人員
31-35歲
請問人事要薪資單是正確的嗎?
由於前公司只做40天,並沒有寫在履歷上。
最近找工作,公司要求繳交印章/離職證明/最新離職的薪資單
但公司還跟我要到2017年我在國外工作的薪資單,我個人覺得有點誇張。但他說要核對我沒有說謊,我寫在履歷上的薪資是跟我薪資單一樣。
但我都已經去申請他要的勞保明細,他還是要我的存摺薪資證明。
請問我該直接拒絕繳交並去上班還是拒絕整個職缺
hi 您好
一、只要不想就不必提供,因為過去的薪資不謹無法完整表示年薪結構,也無法代表您現在的價值。有些人資還會張冠李戴,以核實為由卻將資料拿來議薪以達成個人或部門績效。
二、這家公司表示要核對是否「說謊」,明顯人資素質不佳,但個人素質再不佳也不必硬要資料=公司要求=無法判斷求職者真偽=公司管理格局。
這種求職狀況還不少,也許可以解讀為對求才的重視度,但更是對求職人的不尊重度;建議您綜合自接到面試通知+面試環境/流程+報到流程…等人事時地物之感受,重新評估這家公司文化是否適合自己。不論接受或委拒都保持禮貌,漂亮收尾它!祝順利!
您好,一般來說薪資單為非必要繳交項目。應該要先判斷,此工作是否為您嚮往且喜歡的工作(公司),若是確定的,不繳交可能會影響您的報到。若還有更好的選擇,那這樣會懷疑員工的公司,您應該知道該怎麼做。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您好
任何的法規都沒有提到這是你必須要提供的資料,任何有制度的公司,自然會從市場薪資調查報告中,去合理判斷你的工作年資&合理待遇(EX:在貿易商產業,工作滿5年,表現績效在中上,約莫目前合理月薪&合理年薪為何,這樣的資料,市場上是可以取得的)
當然,如果上述的資料,已經有市場報告,然你的預期薪資(A)與公司依據市場行情推估出來的薪資(B)差異很大時,這時候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怎麼證明你有這樣的行情,確實偶而就會出現這樣的要求,但這些要求並不致於構成強制力,你不提供也是OK,但相對用人單位也確實可能因為無法有效收集到完整資訊,故無法正式決定是否錄用,這點確實兩難。
簡單來說,這家公司是否是你100%真的想去的,如果是,我是覺得有勞保明細已經足夠,不需要到存摺薪資證明,因為那只表示你確實領過這筆錢,但不代表那是你的薪資(薪資結構沒那麼單純,其內容物有可能是獎金/福利/月薪)
以上 建議,提供你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