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工作經驗未填年齡範圍
新公司要離職證明 但前一份工作做不到一個月 可以提供上上間嗎
您好
我上一份工作做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但是面試時未提到這間公司 而新公司要求離職證明
我可以提供上上一份的離職證明嗎
還有如果要求再提供勞保證明紀錄 也可以只提供前一份的證明嗎
麻煩大家了 謝謝您
您好
個人覺得面試就是要誠實告知 ,那你中間這段時間那是算待業嗎? ,那又要怎麼解釋 ,且萬一被人質疑你的誠信 ,那不是很不好嗎? ,如果公司也對你有所隱瞞 ,你覺得這種感覺好嗎? 回覆你問題,
短暫的工作資歷並不可恥 ,個人覺得來來去去是很正常 ,但就是你自己要把它交代清楚就好 ,個人覺得誠信真的很重要 ,如果連基本的誠信都被打問號 ,那會表現得多好也許就會有質疑 ,同時這你自己也要注意 ,工作要慎選 ,不要把自己的履歷變成A公司3個月 /B公司1個月 /C公司4個月 ,也許這樣有可能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總不可能永遠都是新公司的錯) ,還有很怕的就是 ,一問到要離職的原因 ,就開始滔滔不絕的說 ,有哪裡不合法 ,主管有多不合理 ,公司制度有多差...,也許這就會讓聽的人會打很多問號 ,要怎麼說 ,這你自己要思考一下.
離職證明是要核對你履歷的經歷是否屬實 ,例如履歷上A公司服務的年資和職稱(但有可能離職證明上面的時間或職稱不對) ,離職證明也會配合勞健保轉出單 ,也是公司要確定你是否有重複加保 ,以及你的投保級距 ,加退保日期...,若是你沒有提供 ,萬一之後被查出來 ,不是又要花更多時間來解釋 ,也許你可以去看看是不是說法或表達上可以再好一點 ,好好地交代清楚 ,自己才不會心裡又擔心這擔心那 ,你覺得這樣會不會好一點.
相信你是會有思考的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您好:
我是Alice,以下是個人淺見,請參考:
因受到《個資法》等法令保護,人資查不到您的投保紀錄(除非雇主請您簽立了查詢勞保同意書),故人資不會知道您提供的離職證明是前公司或前前公司。
但基於誠實信任原則,建議您誠實告知新公司因為某些原因短暫就業過(您亦可提供前公司及前前公司之離職證明),以免後續產生爭議,新公司對您失去信任而失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