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5/5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詢問>需要再表明自己工作經驗的雇佣(派遣)性質嗎
想詢問一下
目前我在外商銀行擔任派遣行政內勤人員約2年(目前在職中)
前一陣子想換工作有在104投遞履歷(內容有提及為派遣性質工作)
後來有收到某間銀行的面試邀請
面試前有被邀請填寫內部履歷
但是填寫時我沒有特別標註是人事公司派遣的工作性質
但後續在面試中人資A有提及所以我有提及目前工作是派遣性質
面試後續一周有收到未錄取的感謝信函
幾周後有接到同一間銀行的不同位人資(簡稱人資B)的
不同工作(相似工作內容)面試邀請
(p.s應該是履歷有在內部被轉介)
這份工作第一次面試中我只有針對主管及人資的問題進行回答
面試中沒有特別提到過去外商銀行工作經驗是非正職這部分
一周後有收到二次面試會需要跟較高層級主管面談的通知
這對我來說是非常珍貴的機會
但我想詢問在二次面試中自我介紹需要主動提及目前工作的雇佣性質是人事公司派遣嗎?
請問這方面會有影響嗎?
(p.s 內部履歷上的工作公司我是放目前就職的外商銀行名稱,但是最後薪資的數字比這個外商銀行的平均薪資明顯低很多(薪資不到3萬),想知道這樣是不是應該看得出來是派遣性質)
因為我不確定一般公司人資之間會互相交流面試過的求職者的資料嗎?
因為怕主動聯繫我的人資會不會不知道我目前在銀行工作的性質
如果講了會馬上被刷掉嗎?
如果沒說
若是第二次面試有通過
後續如果報到時會需要提供離職證明
我不希望他是在離職證明上才知道我在這個外商銀行經驗的工作的性質
不希望他會覺得是被欺騙的感覺
我很喜歡也很重視目前面試的這間銀行
希望大家能提供相關建議
非常感謝!
您好,是不是「派遣」不是那麼重要,重點在於您的工作能力。HR及主管應該會知道銀行業界的薪資水準,低於薪資水準的,很容易就會知道。有時派遣人員的工作內容與正式職員還是有差異,如果有細問您工作內容的話,就算不說應該也猜得出來。所以,不需要太擔心。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您好,
提及派遣一般並不會影響職缺公司對您「能力、經驗」上面的認定,不一定要主動提及以免節外生枝,但如果對方有問到也要據實以告,免得有欺騙之嫌,所以就不用掛慮著離職證明是不是有這種注記了,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