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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21/5/2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疫情爆發後,被告知試用期沒過

上週被告知三個月適用期,原因是能力不足
1.因為疫情不太好找工作,想申請失業補助
但失業補助欄寫若填上不適任是否不恰當?
2.若之後面試工作該怎麼處理三個月試用期沒過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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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勞基法對於試用期相關規定都有一定程度的保護,而公司不管用怎樣的原因要求你離開(只要不是違法雙方議定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簡單說就是不是違反公司規定或犯法離開的),大多數於「非自願離職」的範圍。除了現階段你所了解的可以去申請失業補助或是相關就業輔導課程,對於公機關的文件填寫怎樣的文字都不會影響你的下一份工作。
我想說的是,希望你的重點不要過於鑽牛角尖去審視「能力不足」太在意這四個字。畢竟工作本來就是雙方面的,你本身是否適應前公司的職場只有你自己最明白。
對於「能力不足」或許只是請你離開的其中一個選項或理由,畢竟三個月前的面試你們雙方不都談得興高采烈才來這家公司報到上班?但也許這段時間不管是不是疫情影響,公司最後的決定是把你放在組織外、戰力外。沒有對或錯,只是現階段雙方不適合繼續僱傭關係而已。
最後我想提醒的是,現在可以沮喪、舒壓轉移焦點、辦理失業補助等等,但絕對不能否定自己,試著和較親近的家人朋友聊天(疫情期間也可以視訊)重新認識自己的優缺點。你和前公司這段資歷,如果你覺得有學習價值,可以放在之後的履歷上;如果你覺得真的讓你覺得太不舒服,就把它偷偷隱藏起來當成一段黑歷史也不妨。重點是,是否這三個月或這段被資遣的過程你有哪些學習,這才是最珍貴的!
祝福你的下一個職場,找到適合彼此雙方的、更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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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是能力不足,有可能只是因為疫情因素被用個原因裁員。
1.失業補助是您的權益,應該去申請。
2.就說因為疫情被裁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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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失業補助是個灌益,只要依法申請即可,首先公司需開立非自願離職單,你就可以去申請;適用期沒過,如果是你個人的原因,虛心檢討改進,下次才不會又遇到類似的情形;如果是公司訂單的原因,不是你個人的責任,下次面試也可如實說明即可,不必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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