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6/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提前30天提離職,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你提前離開?

工作7年多,按勞基法是要提前30天提離職,如果7/7提離職,應該可以於8/7離開公司,但是怕公司會不會因為你提離職而請你一週內離職,而就無法做到7/31之後,是否可以解惑?因為將金要有做到7月31日才會結算,如果提早走就沒有將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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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從勞動部或是法院判決觀點來看,員工提出離職是單方面的意思表示,雇主的不同意不會影響離職的效力。
公司如果要請您提前離職,必須經過勞資協商同意,以下建議請您參考。
1.如果公司提出提前離職日期的要求,請您可以說明離職前30天的預告,是依據勞基法第15、16條的規定,您希望能辦好業務交接。公司如果要提前終止勞動契約,可能要支付資遣費與預告工資。
2.如果您還有未休完的特休假或是補休,可以在離職前申請完畢,以延長離職日期。
以上建議與說明請您參考,祝福您事業與生活都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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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的考慮點是有可能發生的。因為獎金算是恩惠性的獎勵給予,完全主觀認定,有些公司會明定員工離職就不發放,更嚴苛的,甚至會規定 只要員工提辭呈後就不發放的類似條款。

事情的輕重您要再多加權衡,如果您真的在意7/31這筆獎金,建議您確認領到後再提離職。如果您看重的是能盡早到新公司報到,那麼就不影響了,因為 "不要的最大" 。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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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會啊,因為這會是公司的損失,因為依照勞基法,這樣他就必須要給你三十天的工資,而且如果強迫離職,不合法是一個問題,就算合法還必須給資遣費,所以通常都不會發生的,另外它要找人來替代您原先的工作,也是需要時間的,加油💪!

獎金和薪資不同,公司可給可不給不違法。
看過太多例子,提離職後獎金被扣,甚至不給的。(我自己就碰過被扣股票)
實務上最保險的狀況就是獎金入帳後再提離職就不會有以上困擾。
所有交接都先準備好,到時再和公司談是否可提前離開。
如果新公司很急可以告知狀況,如果獎金被扣新公司是否願意補償?
因挖角新公司願意幫忙賠訓練簽約金或是獎金補償的在半導體界很多。(我也被補償過)
畢竟七年了,盡量好聚好散。
Best Reg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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