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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0/6/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離職同仁薪資計算

公司每月考勤結算區間是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每月薪資結薪日為28日,但薪資為發放當月1-31日,若同仁31日離職,於28日結薪時無法確認28日-31日期間的考勤,是否可以先採用缺勤計算,待下月結薪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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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先採用缺勤計算下月結薪再返還的方式,因為若同仁28~31日確實有出勤,但公司卻未給薪,將有薪資給付不完全之事實,恐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之虞,易有爭議。故建議先採同仁為正常出勤方式給付薪資,並與勞工約定如28~30(31)日因缺勤而溢領工資時應返還。為降低溢領風險,建議得知同仁即將於月底離職的話,可事先與離職同仁確認28~31日假勤狀況,請同仁於結薪日前申請好相關假勤作業,以利薪資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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