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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6/3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職場薪資剝削,技術員卻責任制類同於工程師相關工作,無任何津貼

想請問一下各位薪資方面的問題:
於某光電廠任職已兩年有餘
關於製造部產線上最基層的新進技術員,過兩三個月學了一定的機台並認證後,即開始享有500元以上至3000元的“技術津貼”
然而,我是掛在工程部底下的值班,雖然目前職等只是技術員,也都陸續學了幾種機台,要會解基本機況,甚至兼顧品質與良率,還要發每日值班生產報告與各項報表,要看上萬張圖檔並利用AOI監控每一片產出,還常常要換線一次就要六小時(就是改機,切換Recipe 參數與機台調整)。
  不知道是我哪裡做得不夠,或是還不夠好?以至於每個月的薪資,幾乎都要與最低法定薪資並駕齊驅,不但實領金額比製造新人還少幾千,還要承受各方壓力,認為既然已經在值班的職位,就應該領得與工程師一樣,至少三或四萬起跳。
  值班這個職位,要拿著值班手機隨時(包括休息時間)要接聽前後段站點異常反應或是各級別主管打來關心產能,只要有機況,就算在餐廳用餐也要回產線內復機恢復生產,相信這已經是責任制,或是半責任制。否則,在製造面不會認為,”值班即享有技師或工程師的待遇”這樣的誤區。就以製造副領班光是拿值班手機的加給就有5000元!更何況是修機台更改參數的工程值班呢?
  然而這兩年多來,工程內部卻沒有任何機制能夠調整些微加給,實有失公允。工程自己內部值班的職等,從高級技師、技師、副技師再到最低等的技術員,都能夠值班,也依職等、年資津貼、技術津貼,照能力分值不同的線別或橫跨各種機台,待遇可以差好幾萬,卻讓最基礎的值班領得比製造新人還差,這部分實讓人難以接受,恐有”同工不同酬”與剝削等職場不法侵害之嫌
  相信這其中必定是有甚麼誤會,否則不會有好幾人去向主管反應,希望各位能替我釋疑,這樣算不算違法。
  我已經詢問過人資,人資回應在規章內確實是有技術津貼,只是副理擁有絕決權
不合理之處就在於兩年多來完全沒有調薪,做著責任制工作,常常超時六小時未休,也沒有加班費,還領著最低法定薪資,比任何製造新人還低薪,受害者不止我一人。
 主管卻只是片面回應,升職等每年有名額限制,升上去後該有的就有了⋯⋯
但技術員卻沒有技術津貼,還不知道要被凹幾年,相信這已經違反勞基法
第 10-1 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不得有不當動機(為了省錢,你一開始進來就沒有技術津貼,所以日後不管你會多少機台也不打算簽核給你)
工資不利之變更(如此剝削不算是不利嗎?)
第 25 條
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

另外常常超時六小時八小時未休沒有廁所吃飯,也沒有任何加班費
事情沒做完不能走之類⋯等違法情事
第 5 條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就薪資部份,技術津貼是屬經常性薪資,應納入退休金及勞保和加班費計算內
倘若以上事實均屬應給予,而因職務之便而不給予,認定為違法事實的話⋯⋯
違反的就不止勞基法了吧

希望各位能就此案例給予一些專業建議,讓我有更多信心和條文依據,能夠就此檢舉公司與提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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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感覺是單純「技術津貼」的問題,而且是主管不願意幫忙爭取。跟您下面提到的法條,「調動」根本扯不上關係。也沒有因「性別」而有不同薪資待遇(只有因製造部、工程部不同,而有不同待遇)。
無法同理部屬的需求,也不願協助處理的主管,說實在的不值得追隨。加上光電產業每況愈下,建議能早離開,對您才有助益。繼續糾結待在舒適圈,過40歲後,一直還是技術員的話,轉職只會越來越難。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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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了相關產業的朋友(工程師),他們公司也有類似狀況,聽起來算是這產業的通病,過去也有人積極爭取和提告但不了了之,也會連帶影響後續的工作氣氛,老實說台灣的工作者還是滿弱勢的,想要順順/穩穩的在公司發展,多多少少還是會配合公司的文化和潛規則,一出草得到一時長久來看還是不利發展;當然權益被侵害一定要有所表示的,1955勞工申訴專線,可以先打去口頭詢問看看,再來盤算怎麼有效舉證,祝您一切順利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F1B0B632EEA1F749&sms=31AD07381E2A92BF&s=8F3094FEE63201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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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回應⋯勞基法下的確沒有適切法源關於主管故意不給職務加給的部分,實難認定。
但我的確是一開始以製造部入職,兩週後被轉調至工程部。
經過我個人這陣子調查後,完全可以確定所有技術員都有2000元以上的技術津貼,只有我主管下的沒有。
人資的官方回應是,技術員在制度上的確是有技術津貼,而主管有完全的簽核權。
我這幾天也找到了關鍵證據,公司內部的教育訓練表單。
一間幾萬人的大公司,
可以隨便讓新人碰機台嗎?不就違反內規保命條款!
可以讓一般技術員修機更改機台參數嗎?不需要任何鑑定嗎?
文件上我所處站點的主要三種機台
都有我的名字,甚至還有等級劃分,
上面甚至標明要LV3以上,才能獨立操作機台
我的名字都在上面,也全數通過LV3。罪證確鑿。
可以不承認我的技能,那就是嚴重違反公司內規,還有偽造文書罪。
關於這兩年多來的職場霸凌與超時未休、未給加班費等事證,都將一併送往中科管理局與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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