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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公司資遣 要求工資與出勤證明

與公司協議非自願離職,要求公司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服務證明、勞健保轉出單、以及入職到離職(四年)的工資與出勤紀錄
公司只願意提供離職月份的工資與出勤紀錄
請問我不能要求提供工作期間的全部資料嗎?
公司應是沒有不給加班費或是有其他不符合勞基法的項目,但因為離職過程沒有很愉快,為了避免未來不必要的麻煩,希望能把所有可以拿的東西一次拿完避免未來再有聯絡,請問要求提供是否合理也是我的權益呢?

同時請問如勞工已離職公司是否可以追溯員工工作期間所犯的錯誤或問題究責呢?我擔心持續要求提供資料,公司會翻舊帳。

另想詢問資遣原因為「協議非自願離職」是否會有未來面試工作有問題疑慮呢?
主要內容是工作不適任所以協議非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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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您好,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一、證明文件

您索取的文件,有一些是法定雇主應該要給的。

服務證明書:
勞動基準法第19條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出勤紀錄: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薪資明細:
第 23 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非自願離職證明:
即使雇主不給,也可以申請給付,由主管機關去查證: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9C30ECD2C9D31116&s=1169AFCE35CF205D

勞健保轉出紀錄:
即使雇主不給,也可以自己查詢:
 https://www.bli.gov.tw/0005524.html
 https://www.mohw.gov.tw/cp-5272-71383-1.html

二、翻舊帳

端視貴公司獎懲管理規章如何規範,如果過去的確有觸及懲處標準,雇主依規定予以懲處也沒有不對。這部分不知道詳情如何,難以提供意見。

三、後續面試影響

非自願離職的原因是工作不適任,對應勞基法的資遣事由按理是「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如果未來找的是同一種類型的職務,面試官可能會想知道,您不能勝任的原因是否已經完成改善或者不會再次發生。

這部分也是要看您的離職詳情是什麼,才能進一步給予履歷或面試上的應對建議。或者您可以善用104免費的履歷診療室功能,向Giver前輩一對一諮詢,或許可以提供您更精準的意見。
 https://resume-clinic.104.com.tw/

以上,祝您問題順利解決!如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2人拍手

1 提問者因協議非自願離職,想確保獲得完整的工作資料,避免日後問題,並擔心公司翻舊帳或對未來求職有影響。
2 合法要求完整資料: 你有權要求公司提供服務期間完整的工資與出勤紀錄,這是你的基本勞工權益。
3 非自願離職證明: 這是保障你未來申請失業給付的必要文件,公司應依法提供。
4 勞健保轉出單: 公司應主動提供,確保你的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5 避免翻舊帳: 提出書面申請並保持理性溝通,避免激化矛盾。
6 法律支持: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條,包含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出勤紀錄,公司需提供工資與出勤相關資料。
7 尋求工會協助: 若公司不配合,可向勞工局或工會申訴,依法爭取權益。
8 資遣原因對求職影響: 「協議非自願離職」是中性描述,合理解釋即可,影響不大。
9 避免負面影響: 面試時可用「雙方協議不適合」簡化解釋,不提具體問題。
10 全資料的重要性: 獲取完整紀錄避免未來出現工資爭議或社保中斷等問題。
11 合理要求無需擔憂: 合法範圍內的請求不會導致追究過去錯誤,公司無此權利。
12 祝福你順利解決離職事宜,未來求職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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