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12 小時前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公司資遣 要求工資與出勤證明
與公司協議非自願離職,要求公司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服務證明、勞健保轉出單、以及入職到離職(四年)的工資與出勤紀錄
公司只願意提供離職月份的工資與出勤紀錄
請問我不能要求提供工作期間的全部資料嗎?
公司應是沒有不給加班費或是有其他不符合勞基法的項目,但因為離職過程沒有很愉快,為了避免未來不必要的麻煩,希望能把所有可以拿的東西一次拿完避免未來再有聯絡,請問要求提供是否合理也是我的權益呢?
同時請問如勞工已離職公司是否可以追溯員工工作期間所犯的錯誤或問題究責呢?我擔心持續要求提供資料,公司會翻舊帳。
另想詢問資遣原因為「協議非自願離職」是否會有未來面試工作有問題疑慮呢?
主要內容是工作不適任所以協議非自願離職。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