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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8/7/3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勞工兼職是否可以與雇主約定不再加入勞健保?

我有一份兼職工作,請問是否可以與雇主約定不加入這份兼職工作的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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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為勞工提供保險,此為法令強制規定,勞工與雇主約定不再加入勞健保的約定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且依改制前勞委會令釋:受僱從事2份以上工作之勞工,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者,應由所屬雇主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但健保之家保,可視情況選擇加保單位:
(1)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的被保險人或眷屬,都應該以適當身分參加本保險。如果是利用寒暑假從事未逾三個月之短期性工作,且未喪失原有之投保資格者,為避免時常移轉投保單位之不便,全民健保允許仍以原保險身分(例如是父母之眷屬)繼續投保。
(2)在學的工讀生,得比照「部分工時認定原則」之規定,視其每週工作時數、到職狀況,在工讀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每個工作日到工者,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均視為輪派定時到工之勞工,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十二小時以上(含十二小時),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
(3)在學的工讀生,如在二個以上機構工作時,以其主要工讀機構為投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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