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2/18

無工作經驗26-30歲

報到前反悔,但合約已簽名後掃描寄出,是否會有法律問題?

我是個社會新鮮人,第一次找工作經驗不足,有個問題想請問各位職場前輩。
我最近收到了一間公司的電子offer,信件中說必須先將合約簽名後,再將掃描檔回傳email,但我有另一個更想要的工作機會在等通知,所以想請問各位前輩:
1.這個掃描檔是否有法律效力?
2.是公司拿到一份有親筆簽名的正本文件才算契約成立嗎?
3.如果在報到前致電說明不去報到是否可行?是否會有法律相關的問題產生?

回答 10觀看 21910
回答 10

1. 要學會讀合約~否則我跟你講有問題你就相信嗎😆

2. 怎麼讀合約?第一,你去看合約裡,什麼情況下任一方可以終止合約,還有,如果任一方違反,有沒有罰則。如果沒有罰則,你就不用擔心有法律問題。

3. 其實勞基法你也可以自己查。勞基法沒有規定簽約就必須報到。即使報到,在勞基法規範的三個月試用期內,你都可以隨時走人,更何況是還沒報到~

4. 聘雇合約主要是把雙方承諾的條款包括薪資福利及上班日期白紙黑字寫清楚,不是用來打官司的。律師費可能都超過你一個月薪水~

5. 原公司可能會生氣,正常,因為他們白忙一場,但你沒有違法。他們可能會威脅你,但不是因為你觸法,而是他們希望可以不用再去找人。

6人拍手・
3人肯定

1.恭喜拿到offer
2.在您正式到公司報到前都是可以反悔,不過記得一定要告知不去報到,不論您是用哪種形式
3.不報到不會有什麼法律相關問題
4.請您確定您更想要的公司確定會拿到offer嗎?不到最後兩頭空,屆時您求職的時間又會拉長

4人拍手・
1人肯定

您好,
這種合約在沒有報到前都不會有問題,因為還沒有涉及到該公司的各項機密文件,或者損失。
但是就是要盡早通知,讓對方能趕快再找人,也謝謝他們給你的這個機會,加油💪!

2人拍手・
2人肯定

致電說自己反悔就好。沒什麼效力,HR也沒空理你,他們要再找人。
提醒你還在等Offer的公司,要視同沒錄取,才不會兩頭空。

3人拍手・
2人肯定

1. 收到了一間公司的電子offer,信件中說必須先將合約簽名後,再將掃描檔回傳,但我有另一個更想要的工作機會在等通知,是否會有法律相關的問題產生。
2. 合約簽名後回傳是好事,至少確保有一分工作。
3. 問題出在取得offer的報到日D,與更想要的工作機會通知日E。
4. E在D之前或同日,且更想要的工作提供錄取,沒問題,E日回覆offer公司不報到,並通知更想要的工作會報到。
5. E在D之後,就是D日到了但尚未接到更想要的工作提供錄取通知,就必需決定。去公司offer報到開始工作,或放棄等,但可能兩頭空。
6. 祝福您。

1人拍手・
1人肯定

不是我喔 強者我朋友簽了進去
1個月後被另一家待遇更好的通知
然後離職 他也直接說了人家待遇更好
被原公司處長嗆業界很小 封殺你什麼的
5年了他年薪破200了
待在原公司他自記說估計150都破不了...

簽了offer 去了一個月後離職 大有人在的
當然不是說鼓勵可以這樣絕對是對的 原公司發火正常
每個人的判斷每個人的際遇沒人說得準
看你怎抉擇 怎樣都可以的

很多前輩都已留言,相信你已了解,即便你簽了合約,若沒報到不會有法令議題,但應該要儘早告知對方你無法報到。
我更好奇的是: 你為何接受offer又拒絕? 這個抉擇是否已審慎評估,而你選擇其他機會的考量是什麼? 是工作內容/發展或薪資等? 就我的經驗,對方HR也一定想了解你不報到的原因,我會建議應適當告知對方,你最終選擇其他公司的考量,也可以讓對方HR了解,其公司是否在人才招募/任用條件上,仍有調整/優化空間!

3人拍手・

您好 謝謝您指定回答,相關建議如下
1- 一般情況下是已經成立雙方勞雇相關關係與意願,如果您真覺得不想任職,建議誠實告知用人單位原因並再次感謝他們的肯定與這一段時間的協助,讓雙方是在一個和平無任何情緒下結束本次任用契約,這樣才不會被列入黑名單或者給公司有著不好的印象
2- 只要還沒到公司任職前,就算簽了Offer但沒去報到也是OK的,只是建議這樣的狀況不要太頻繁,否則會影響個人品牌形象。
3- 其實公司都了解目前大家都在搶人才,即便發了Offer也回簽,在人還沒報到之前都有可能有變數,您就平常心跟對方好好溝通即可
以上建議
謝謝
Ryan

3人拍手・
2人肯定

1、契約要成立,需雙方當事人就契約內容表示合致。就書面契約而言,需你跟公司都在契約簽名或蓋章,契約才成立。倘若你只是在契約上簽名並回傳給公司,此時公司大小章尚未完成,這份勞動契約還未成立。雖然你對於這份勞動契約的內容只是向公司提出「要約」,但依民法第164條,在公司承諾前,你必須受到要約的拘束,不得拒絕公司向你提出承諾。
2、但,在你回傳契約簽名後,你可以立即向公司表示要撤回剛剛回傳的要約。由於你回傳的簽名比較早送達到公司,所以你後來向公司表示的「撤回要約」就屬於遲到的通知,公司依民法第162條規定,此時應該告訴你「因為公司已經先收到你回傳的契約簽名,你之後的撤回要約通知來得比較晚,所以撤回要約的通知無效。倘若公司沒有向你表示「撤回要約的通知遲到」,那麼依民法第162條第2項規定,你後來發給公司的撤回要約通知就視為不遲到,那麼你一開始在契約的簽名就發生撤回的效力,等同於你沒回傳契約簽名。
3、即便公司已經完成大小章的用印,雙方勞動契約已經成立後,你才反悔,由於勞工年資不足3個月,隨時可以向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你唯一要注意的是,勞動契約有沒有特別規定勞工終止契約(離職)是否須踐行書面或其他必要程序。

2人拍手・
2人肯定

回覆Offer Letter後,依然可以反悔不去上班,這點是肯定的;但是要注意如何告知對方,以免被納入黑名單喔!

</div>

#工作合約簽後,依然可反悔
Giver們異口同聲表示收到Offer Letter後,仍然可以婉拒,甚至已經去報到上班,若覺得不適合,也可以提出離職。

而隨Offer Letter寄來的是聘僱合約,主要是把雙方承諾的條款,包括薪資福利及上班日期等,白紙黑字寫清楚,並不是用來打官司的,所以不用擔心形式。但為了慎重起見,簽任何合約前都請先看看是否有罰則,若沒有就可以更安心。

其實,公司端都了解大家都在搶人才,即便發了Offer,也回簽了,但也都明白,人還沒報到之前,都有可能有變數。

</div>

#婉拒工作時,盡早禮貌回覆
而在求職者端,若不去報到一定要告知對方,不論您是用哪種形式,都要盡早通知,讓對方能趕快再找人,也要禮貌地謝謝他們給您這個機會。

求職時,若同時應徵多個職務,常會有這樣等待的狀況,也要多留心確認是否真的能拿到更想要的公司offer,然後才婉拒另一方,以免最後兩頭空,屆時又延長了求職的時間。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