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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7/2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1-55歲

離職公司不撤換「工地負責人」,以何方式免除法律責任?

1.已按勞基法通知公司離職日期,公司遲遲不准,以各種說法慰留,已從勞工局了解即使無人交接可直接書面交接。
2.但是因掛「工地負責人」,公司應立刻更換,但公司遲遲不動作,有可能造成離職時,依然掛「工地負責人」,因離職後必須免除法律責任,該如何做?(最好可以不要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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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離職後,公司未撤換「工地負責人」,希望知道如何免除法律責任,並避免撕破臉。
2 您已經按照勞基法通知公司離職日期,這是合法的程序。公司雖然可能使用各種手段慰留您,但您有權利依照您的通知期限離職。
3 根據勞基法,您可以書面通知公司,並在通知期限屆滿後正式離職。即使無人交接,書面通知依然有效。
4 關於「工地負責人」一職,您的擔憂是合理的。如果公司遲遲不撤換「工地負責人」,在您離職時可能會出現法律責任的問題。
5 為避免撕破臉,建議您可以先與公司進行溝通,表達您的顧慮和希望合理交接的意願。了解公司的立場,並試圖尋求共識。
6 如果公司仍不動作,您可以尋求法律意見,了解有關「工地負責人」職位免除法律責任的具體步驟,並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程序。
7 祝福您能順利解決這個問題,找到最佳解決方案,避免法律風險,同時保持對公司的尊重和良好人際關係。

1.從您在平台的第二問,確定您著實不接受主管的意見,就是要離職了。
2.基本上您與資方之間的關係已近(撕破臉)的階段了,那就徵詢相關單位並作好保護自己權益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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