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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8/7/2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例假及休息日可不在週末?

公司給員工的例假及休息日一定要安排在星期六、日嗎?若因為生產淡旺季可以調整在週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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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1.例假及休息日之安排,以每7日為1週期,除彈性工時之情況外,每1週期內應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另民國107年3月1日施行之同條第4項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1項、第2項第1款及第2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同條第5項規定,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可參考勞動部官網說明。
2.勞工的「例假」及「休息日」,得由勞雇雙方於不違反現行規定情形下,依照事業單位營運特性及勞工的需求自行約定,並未限制僅能安排於星期六、日。

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
https://www.mol.gov.tw/topic/34395/35026/3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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