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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1/1/3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簽了工作聘約書,但在報到前可以跟公司反悔嗎?

剛碩士畢業,大學畢業後,都是辦公行政工作為主,目前想詢問1/29剛跟一家幼兒園簽訂工作聘約書工作職稱為「助理老師」,約聘期間為110/2/18~111/6/30,想詢問一下,因為此合約有說明如提前解約或是離職需支付幼兒園相當於1個月的薪資,而且合約也只說明如幼兒園試用期三個月內覺得乙方不適用,可隨時終止聘約,並無提到乙方是否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出離職,,目前是擔心如果我在報到前跟幼兒園解約是否可以?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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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未到職的時間,然後提早半個月一個月以上告知無法到職,都可以被諒解的
你只要委婉的拒絕,盡量避免撕破臉,讓園區可以儘早找到老師,公司也不會想留一個不想久留的員工~ps.務必告知自己真的有事耽擱無法到職、真心道歉
*世界很小,還是要保留好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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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參考這篇喔,希望能幫助到你
https://twworkforce.com/2018/05/31/minimumservice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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