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雇主可以在變更職員工作項目的情況下,事後要求返還薪資嗎?

大家好,來這裡想要詢問關於勞資糾紛的事。

本人是一位私立學校A的專任講師,每週有2學分的課程,其餘時間在語文中心教授15個小時的課。這部分學校不另外支薪,領的是專任講師的月薪。

今年5月,學校A開辦了另一項教學計畫,但礙於法規,他們不能是承辦方,授課教師必須掛在另一所學校B底下(雙方有簽訂委任契約,但學校B並未提供勞健保),不過授課地點仍在學校A。在學校A主管的指示下,我在語言中心每週15小時鐘點,轉為由學校B主導的、每週30小時教學。

問題來了,因為目前在教學上我同時隸屬學校A、B,而學校B每個月都會給付30個小時的鐘點費,加上學校A的月薪,等於我領了2份薪水(因當初開課在即,又是學校A的專任,無法凡事都問得很清楚才去做,所以不曉得學校B會以時薪的方式額外給付這筆薪資)。

學校A起初也搞不清狀況,等到發現以後,便說我沒在語言中心上那15小時的課,要求我返還這部分的薪資(每週15小時*鐘點費),並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扣留我暑假1個月的講師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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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來這裡想要詢問的是:

(1)如何請求學校在勞資協調未達共識前,不得扣留月薪?在學校A告知我領雙薪時,我就同意雙方協調薪資事宜,但也許是學校A自己也站不住腳的關係,到目前都沒有作為,事發至今已經超過2個月了。

(2)根據上述情形,本人是否存在「多領」15小時薪資的問題?畢竟當初是學校A同意我去接學校B的課的(有文字訊息證據),雇主可以在變更職員工作項目的情況下,事後要求返還薪資嗎?

(3)朋友告訴我,其實從學校A的講師合約來看,學校本應額外給付語文中心的鐘點費,但他們沒有,因為按學校的聘任要點,講師每週授課時數是11節,而我卻上了17節,等於每週多上6節,所以現在學校要求退回那15個小時的鐘點費並不合理。不過我當初在簽約時並沒有想得這麼仔細,現在都簽了,只是這份契約違反學校A自己的聘任要點。那我還可以主張自己應有的權益嗎?

問題有點雜,也有點多,感謝大家撥冗閱讀,同時懇請職涯診所的諸位大德解惑。如果有說得不清楚的地方,也歡迎指教,感激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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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直接找 所屬勞工局

直接介入比較快~

有工作 就要給付酬勞 這是基本

有認知上落差時 就請公正的第三方介入來處理

會比較客觀 也比較合理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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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問者問題概要:
您是一位私立學校A的專任講師,學校B開辦新教學計畫,您轉為在學校B主導的教學,導致學校A要求返還薪資。您有以下疑問:
2 薪資扣留問題:
您想知道如何在勞資協調未達共識前,防止學校A扣留月薪。儘管您同意協調,學校A一直未有行動,已超過2個月。
3 多領薪資問題:
您想了解在學校A同意您接學校B的課後,是否存在「多領」15小時薪資的問題,以及雇主是否能在變更工作項目後要求返還薪資。
4 合約違反問題:
朋友指出學校A未給付語文中心的鐘點費可能違反合約,但學校聘任要點中規定每週授課時數,您超出了,學校要求返還鐘點費是否合理。
5 主張權益問題:
您在簽約時未仔細考慮,但契約可能違反學校A的聘任要點。您想知道是否還能主張自己的權益。
6 回答:
(1) 在勞資協調未達共識前,您可以強調您已同意協調薪資事宜,但學校A未有行動,可要求明確的解釋和協商,或考慮請教相關勞資法規。
(2) 學校A同意您接受學校B的課程,且有文字訊息證據,可作為您的依據,但仍建議查閱相關勞動法律,確保您的權益。
(3) 如果學校A違反合約未給付鐘點費,您可嘗試主張自己的權益,但需要謹慎評估合約條款和相關法令。問題的重點在學校A的專任講師合約,簽訂委任契約,根據合約主張自己應有的權益。
7 祝福您:
祝您能順利解決勞資糾紛,獲得公正對待,事情盡早解決,未來職涯一帆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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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況涉及複雜的勞資關係,特別是在教育機構間的工作協調上。以下是針對您提問的建議:

1. **勞資協調與薪資扣留**:您可以正式向學校A提出要求,要求他們在勞資協調達成共識之前,不得擅自扣留您的薪水。如果學校不予理會,您可以考慮尋求法律協助或聯繫勞工局進行調解。

2. **雙重薪資問題**:從您的描述來看,學校A是同意您去學校B授課的,而且您的工作性質也有所改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明確的合約條款禁止雙重領薪,學校A事後要求返還薪資的合理性是有待商榷的。您可以與學校進行進一步的溝通,或尋求法律意見。

3. **合約與學校規定**:如果您的合約與學校的聘任要點不符,這可能意味著學校A未按照自身規定行事。您有權要求學校遵守其自訂的聘任要點,並可在必要時尋求法律協助來維護您的權益。

4. **紀錄保留**:在進行任何勞資協調時,請確保保留所有相關的溝通記錄(包括電子郵件、文字訊息等),以作為日後可能的爭議解決的依據。

總的來說,您的情況可能需要專業的法律意見來解決。建議您考慮尋求勞工法律顧問的幫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妥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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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有機會能與您分享我的看法!

建議您針對你的疑慮與學校做初步的澄清,再決定下來要如何應對處理。另外,這是個法律問題,政府機關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不妨多加利用!以確保您的權益。

事情的面相有法理情三個層面,於法有據是基本要求,如能兼顧,事情圓滿自是上選;除了金錢,也要考慮耗費的時間成本及投入的心力。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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