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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試用期遭延長,離職預告規則期是否比照延長?

想請問因某些原因被目前公司延長試用期一個月,也就是從原本的三個月變為四個月,在延長的期間是否離職需要依照三個月到半年在職規則的十天預告期,或是在試用期期間不需預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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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的問題應該是考慮離職,但卡在不清楚公司現有的離職規定。
2.延長試用期情況通常會受到公司內部考量和就業服務相關法令的規範。
3.若您因故有離職考量且確定會離職,會建議先查詢公司相關規章或,若還是不清楚可直接詢問人事部門,是最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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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您好:
離職預告期在勞基法規有相關的法條依據,也是公司行號遵循的依據,請您直接向公司人資部門詢問離職預告期的日數如何計算是較妥善的處理方式。
以上意見提供。

1人拍手

您好,「不用預告期不等於不用預告」,一般來說未滿3個月不需預告期,但要看是否有勞動契約或是相關規定,延長試用期的時間是合法的,但必須要有依據,並且清楚明白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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