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9/24

無工作經驗26-30歲

到職未滿一個月,但公司很缺人不放人怎麼辦?

到職兩週發現工作內容、文化、風氣、休假制度,與剛開始面試談的差距甚多。經常性加班,非服務業,六日想休假還需要請假(但104公司福利寫:週休二日),不過至今還沒週休二日過。

公司很忙,每天都有新的案子進來,新人未受有任何教育訓練(但面試時說有完整、完善的教育訓練)。即便有些公司會說,同事沒有義務教你,但面試時談好的條件,在入職後資方完全無履行,還時常將別人應負責的部分,強加於我的身上。

決定要離職,但資方仍然不斷派任務給我,加班單尚未繳交、自費健檢報告尚未領回,請問各位前輩,遇到這種情形,會如何處理後續問題呢?是否週一上午將文件繳交,與自費資料取回,下午便可離職了呢?還是有其他更好的建議,歡迎提供。會如此擔心,是怕資方扣薪水,或是已將10月加保,新公司會無法幫我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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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

根據勞基法規定,未滿一個月提離職是不需要預告日期的,但是要確定有留下「告知要離職的證據」,比如有同事在場,比如有email存檔等等,依規定是「不需要公司同意」也可以離職,而且公司不能扣薪資。

但是實務上還是雙方要談好,好來好散,地球是圓的,用一兩天的時間把該繳交的文件,交接的事情談清楚,其實就可以圓滿離職了,以上供參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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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照您的敘述,面試時談好的條件,在入職後公司完全沒有履行,而且差距甚大,在此情形下,可以說是公司沒有誠信。

您到職未滿一個月,離職應該不需要什麼交接程序。可以直接提出辭呈。
但是請注意,辭呈必須獲准並簽核,否則公司不簽而您就這樣離開了,會被視為 "曠職",問題就大了。

不論公司目前狀況如何,一定要好聚好散,避免產生勞資爭議,才不會影響到您後續的求職。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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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休二日可解釋成一周休2日,星期一到日排休兩天。這不違反勞基法。
而你期待的是休星期六日。如公家單位,銀行。
加班只要有加班費給付,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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