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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7/1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您好,想請問公司派我擔任生產線代理組長,1年來卻未給職務津貼

您好~我目前就職於某股份有限公司,於2021年11月份擔任該公司的生產作業員,並於2022年5月份經公司同意擔任該公司生產線代理組長,負責監督生產線的運作,並管理產線作業員等40餘人,期間公司並未給予我任何組長的職務津貼(公司的其它正式組長加給為每月1萬元),公司幾十位產線正式組長皆有領到職務津貼,我所領的薪水卻還是作業員的薪水,但是一年多來我每天的工作內容皆與正式組長完全一致,請問公司以培訓為由不發給職務津貼,並且1年多來我也確實執行產線組長的工作內容,平時也共同參與各項主管會議,卻不像其他正式組長給予津貼,是否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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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所謂同工不同酬
在勞基法上並無違法
不過可能您心理上會十分無法接受
曾經我是一般基層時
也是做著主管級的工作
沒有調薪/沒有加給
後來提出離職請求後
不到一個月便調整職務和薪資
(以上歷程是已找好退路,且解決多年問題成果顯著)
建議方法:
1.如果公司以培訓/代理為理由不給予加給,可詢問其他組長是否也是相同的模式呢?
2.代理的狀態要持續多久可詢問一下上級,假設沒有明確時機,也可選擇協調降級
3.還可以忍受的話,就當作一場磨練或是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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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主調動勞工工作須遵守之原則

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以下五項原則: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3、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4、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5、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照五原則 你能說的是第二點 你也可以拒絕不做阿
因為沒調薪 回去當作業員就好 一年應該也過培訓的基本概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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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基本公司並不構成違法,建議您可以直接找主管談談,說明自己的工作情況與代理期已達一年,先請教主管自己有無不足或需改善之處,再表達期能正式升為組長讓自己更有動力繼續努力,多與主管溝通瞭解狀況對您會有幫助,若經努力仍無法獲得主管的正向反饋再提出想退回作業員也不遲。
以上回答,希望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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