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非自願離職可以提前嗎?
目前約任職10個月多
去年約12月左右接獲今年5月份公司要搬遷,地點偏遠且距離過長無法配合
故跟公司協議開立非自願離職,但公司希望我能做到今年3月份
當下我沒想太多答應了,但公司至今尚未開立非自願離職單給我
反而工作量一直增加(全新的工作內容),也未有人來交接
請問
1.我可以提前10天預告離職嗎?
2.這樣還能拿非自願離職嗎?

您好
所以你有提早向公司提出要離職? 那有拿離職單嗎? 上面有寫最後工作日嗎?(離職日嗎?) ,大家應該要白紙黑字吧? ,公司有答應你要給你非志願離職證明書?(有白紙黑字嗎? 你拿的出證據嗎?) ,你知道非志願離職公司和你都各有哪些權益和義務呢?(你知道嗎?) ,如果你有拿離職單 ,有確定寫了離職日期(最後工作日) ,如果你要更改(提前或延後) ,那你要跟公司協商 ,如果沒有 ,那要怎麼做呢?(你應該知道吧?) ,建議還是要白紙黑字 ,不要大家都用說的 ,先依你的問題回覆 ,你參考看看.
1.但公司至今尚未開立非自願離職單給我 ,反而工作量一直增加(全新的工作內容),也未有人來交接?--- 領一天薪水 ,本來就要做好一天的事 ,你一天還在部門 ,本來主管就有權力安排你的工作 ,但是 ,你都已經要離開了 ,如果主管都刻意刁難或指派不可能的任務給你...,那就盡量做就好了 ,就算做不好被責難 ,就算工作就是沒有完成...,那又怎樣(扣你獎金? 你都不做了哪來的獎金? 讓你沒有年終 ,你哪來的年終? 不給你調薪 ,調不調那不關你事了...) ,在差就是剩下這幾天 ,你也可以直接跟主管說清楚 ,畢竟自己是要離開的人 ,如果還把業務或業績都放在你身上 ,若自己工作上出現問題 ,那主管自己也要想辦法承擔下來這個黑鍋 ,至於有沒有人跟你交接 ,也不是你要擔心的事 ,你時間到就下班 ,你時間到就離開 ,公司不會因為沒人跟你交接就會倒 ,也不會因為你的工作部門就會倒 ,你沒那麼重要 ,如果公司沒有你就會倒 ,那你還領這薪水 ,那真是委屈了 ,所以 ,你都已經要離開了 ,你的重心不是要放在下一個職場或工作上嗎?(趕快找下一份工作 ,趕快確定你未來的職場嗎?) ,如果公司說要你交接完再離開 ,又或是等到要交接的人進來才能走 ,又或是不讓你請假去面試求職...,你就請對方再說一次 ,你說你要錄音 ,你說你要詢問勞工局看看是哪種法條有規定可以這樣做 ,如果你自己還有相關疑問 ,你也可以直接去問勞工局 ,以維護你自己的權益.
2.我可以提前10天預告離職嗎?--- 如果你有簽訂最後工作日 .如果要更改 .要跟公司協商 .如果沒有 .依法規做就可以 .但建議仍要白紙黑字.
3.這樣還能拿非自願離職嗎?--- 建議弄清楚非自願離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公司會依法需要提出資遣 ,要通報...,有相關流程 ,員工也一樣 ,要確認非志願離職的原因(到底是要用哪一條來資遣) ,要規定拿離職單 ,確定最後工作日...等 ,這些你自己應該要清楚.
你也有工作經歷了 ,現在應該不會是還在用情嘞或辱罵的時代了 ,既然你都已經要離開了 ,公司也知道你沒有心思在工作上 ,當然你就可以好好跟單位主管協商 ,大家好好說清楚 ,自己能幫就幫 ,能做就做 ,自己有盡力就好 ,自己的心情自己要去調整 ,大家就算做不成朋友 ,但也不要變成敵人 ,但如果真的太過份 ,就把那些違法的事項盡量去蒐集證據(錄音/錄影/文件/Line對話截圖...) ,當你證據越充分 ,對你當然是保障越多 ,反之 ,如果都沒有 ,那是不是又變成 ,各說各話(怎麼跟當初說的不一樣 ,又或是當初誰誰誰答應...) ,你覺得這樣好嗎?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您好!
建議你拿錄音筆為了自己的權益跟公司人事談「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才有效!你的上司不負責這個事情,是人事在處理的。
如果公司不想開「非自願離職證明」,人事必須要給你錢找工作:至少1個月月薪+勞保新制的資遣費:看年資、最高6個月月薪>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看公司的誠意。
希望以上,對你有幫助!
您好,
公司五月搬遷地點偏遠且距離過長無法配合,
因不符調動五原則,故符合以非自願離職方式處理,
一般來說相關證明於離職日(含)前提供皆無與法令相違。
經 貴公司與您已議定於三月底以非自願離職方式處理,
倘若個人因素欲提前,
視同自行離職成份較高,
恐不符非自願離職之條款。
補充說明:
若欲辦理失業給付
除有非自願離職證明外,尚須有離職退保往前推算三年內要有一年以後的就業保險年資始符由請失業給付。
倘若年資不足,僅能以非自願離職身份參右職前訓練。
祝福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