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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9/9/1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未休補休換加班費?

員工加班後選擇折換補休,若補休期限到期或終止契約時,尚有未能補休完畢的時數,應如何折換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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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能補休完畢,公司仍然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所謂「工資計算標準」,指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當日,勞雇雙方原所約定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出勤加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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