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未滿一年離職特休如何計算

工作中
97年11月到職 預計113年4月離職
告知特休140+29(11月)只能休前面的140H
想詢問這樣的計算方式對嗎
我們公司的年假計算都是從1/1起重新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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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
特休的計算 ,前輩已經有提供你試算的網站 ,建議你還是要去跟人事單位了解清楚 ,你可以請人試算給你看 ,另外未休完要折抵現金 ,這你要清楚 ,因你也有工作經驗(依你提供的資料來看 ,年齡41-45) ,離職要依公司規定跑完離職程序 ,離職單上要有最後工作日 ,你自己的權益你自己也要清楚 ,如公司有違法或不理你的事項 ,你可以檢具相關證據去勞工局檢舉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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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直接使用勞動部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輸入受僱日期(97年11月xx日)並選擇「週年制」,週年制給假日期選112年,並確認計算結果。

 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為什麼選週年制呢?雖然貴公司採取曆年制(每年1/1給假),但勞動部提醒,如果在特休年度中間離職,不管是哪一種週期制度,應該回歸最原始的週年制計算,才會確保公司給假不低於法定最低日數(換句話說,至少要跟週年制算出來的結果一樣,只能更高不能更低)。

為什麼給假日期只有年度可以選,而且還要選112年呢?因為週年制就是對月對日,假設您受僱日期是97/11/1,112/11/1還有在同一家公司繼續工作,就有滿15年年資的21天(168小時)特休可休,而且是當天起就有完整時數,不會因為在113/4離職就依比例扣回,沒休完的也必須折算成未休假工資給您。

此外,特休也會涉及到年資採計與年度結算等事宜,因此,可以請貴公司承辦人向您解釋計算方式。

以上,如有謬誤再請其他前輩補充;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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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涉及特休假的計算,這在不同的公司可能會有不同的規定。基於提供的信息,您的公司似乎是按自然年(即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來計算年假。如果您於97年11月到職,並計劃於113年4月離職,那麼您在公司的工作時間超過15年。
對於未滿一年的部分,特休假是可以按比例計算的。這意味著如果您在一個計算周期(如自然年)內未滿一年就離職,那麼您的特休假應按您實際工作的時間比例計算。
建議您直接咨詢人力資源部門,了解您公司對於特休假的具體規定,以及特休假政策是如何確定的。這樣可以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權益,並在離職前合理安排特休假。同時,建議尋找專業人資或法律人員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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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依照以下方式向公司主張您的權益:
先與公司(人資單位)協商,要求公司補發未休完的特別休假;若公司不同意,您可以向勞動部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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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公司特休假採曆年制(每年1/1日起算),所以如果你113年全年在職可獲得21.1天的特休假(計算公式 = (10月 + 0/31天 )/12月 * 21(滿15年的特休天數) + (22(滿16年的特休天數) - (10 月+ /0/31天 )/12月 * 22)=17.49天+3.66天=21.1天
17.49天*8小時=140小時
3.66天*8小時=29小時
前140小時是滿15年的特休假(你已滿15年)
但因你預計4月離職,未取得滿16年的特休假,所以無後面29小時的特休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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