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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公司要求假日出勤到辦公室打卡,卻要二段打卡後才給付津貼

公司規定假日(非上班時間)出勤需要到辦公室打上下班考勤卡。
打完卡後到指定工作地點(非辦公室內)再拍照上傳至公司群組為二次上班打卡。
假日出勤津貼從二次上班打卡時間開始起計,在此時間之前的皆不算是工作時間也不願意給付薪資報酬。
請問這件事情是否為合理及合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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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這邊指的假日出勤津貼與假日加班費(加班選擇薪資)是同一件事嗎?是否可再完整說明貴公司的假日出勤津貼的規定呢?這樣可以釐清Giver的判斷,謝謝您!

假日出勤流程順序是這樣
規定
1.先到公司辦公室打上班卡
2.到指定工作地點在拍照上傳群組,視做二次打上班卡
3.工作完畢後回到公司辦公室打下班卡
名義上公司稱此為津貼
計算津貼發放的區間是2->3之間
1->2之間無論多久或協助公司事務都不視作工作時間也不給付任何名義上的薪酬。
到公司打上下班卡這點公司無意願修改

另外我個人認知
非上班日出勤不管是任何名義都應視作加班。
以津貼的名義來發放只是規避稅務申報。
至於是以哪種津貼名義發放,這點不清楚,並無正式公告,薪資表也無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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