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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5/2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職稱被公司片面變更怎麼辦?

近期主管與我重談工作負責項目, 連帶討論新的職稱. 討論中, 我對變更的工作項目沒有問題遂口頭答應, 但主管提出的職稱.我並未同意…然而,今天我發現在工作系統及電子郵件系統中,我的職稱已經變成那一個我沒有同意的職稱. 我感覺我的職務被片面變更, 有不受尊重的感覺. 雖然我的薪資沒有改變. 但新職稱,我並沒有同意.可惜的是 這些討論的書面紀錄中關於職稱的部分沒有記錄到…

我想請問各位人資專家, 這算有違反勞基法第14條嗎?我該直接請教主管還是去問人資呢?還是直接發存證信函呢? 先在這感謝各位專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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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從您的描述中不覺得有違反勞基法第14條的內容。有問題就該從溝通做起,所以詢問主管是最佳解。直接就想寄存證信函,代表您個性非常衝動,或許已在平時造成公司內部人際關係或團隊合作的摩擦而不自知,才會導致這樣的結果。
存證信函弄巧成拙的話,可能工作不保,建議凡事思考清楚(包含退路)再出手。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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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HR 記錄的title和名片沒改就無所謂。當然也可以去問人資為什麼職稱改了,是不是公司的人資政策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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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先按照事實求證,待結果明確時再決定是否要以勞基法第14條規定來聲張權益。

依照您的描述,這個職務異動的面談是主管與您面議的,您們雙方討論的結果有沒有書面的紀錄,有沒有約定新的考核進度(依照新的職稱設定考核的期限、標準、用什麼方式考核),並請您簽名確認雙方協議的最終結果。

如果有上述的作業程序,請您直接找人資,請求查證書面紀錄上載明的事實,若有資料登錄錯誤,請人資單位更正錯誤並重新發布人事令。

如果沒有上述的作業程序,建議您先找主管,表明您發現職稱被登錄成您不想做的職務,請他幫忙向人資單位查證作業程序哪裡有漏了;並向主管表示您的權益有受損之疑,請求協助。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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