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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做二休二補班制度一問

小弟目前任職設備工程師一職,現在是常日正常班,但主管說未來要轉為二休二,但需要補工時,原因是當月可能會少常日10小時基本工時(或更多),故須補班若干日(不支薪),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嗎??

依小弟個人經驗,在上一家公司工作制度也採二休二,做了8年,從來沒有聽說這種事情,基於我對二休二的了解,工時變形後原本該在這個月內上完的時間會有"向後遞延"的情形,正常情況下會延到下個月約第9天(此時才能完成上個月本該上完的工時),也就是說二休二制度會把公司原本一個月的工時,總拉長至一個月又9天,此時公司又把截止日定在一個月上,那二休二的人員當然就沒有機會把該上的工時上完,然後又要求二休二員工要補齊上個月工時,個人是覺得很沒有道理

大致算了一下,按照公司制度,一年可能需要補班5~7天,如果算成加班費,一位員工每補一天損失約3098,一年下來約15490~21686

後來有跟主管反映,他們說會再討論看看.....

感謝各位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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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1 提問者目前工作是設備工程師,公司計劃改為二休二補班制度,當月工時不足時需補班,提問是否合理。
2 根據《勞基法》,工時不得超過每週40小時,但可透過公司內部規定調整,二休二是常見的排班制度,但補班部分應符合法律規定。
3 若補班需求頻繁,應注意是否違反勞動法規,補班應有明確的制度與合理的安排,避免對員工造成過度負擔。
4 提問者提到的工時向後遞延現象確實存在,但補班制度應該設計合理,不應成為企業任意增加員工工時的手段。
5 提問者已向主管反映疑慮,建議繼續與主管溝通,尋求合理解決方案,包括調整補班規定或考慮其他工時管理方式。
6 在討論期間,提問者可以蒐集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資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張,保障自身權益。
7 祝福您能夠順利解決問題,並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制度,平衡工作與生活,享受工作帶來的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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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疑問非常合理,這種情況下,你的公司應該要遵守勞基法的規定。根據我查詢到的資訊,以下是一些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要點:

1.變形工時制度:如果公司要實施二休二的工作制度,並且需要員工在補班日出勤,那麼公司必須依照勞基法申請變形工時制度。變形工時制度允許公司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例如一個月或者兩個月)調整員工的工作時間,但是在這個時間範圍內,員工的總工作時間不能超過法定的上限。
2.補班與加班:如果公司沒有申請變形工時制度,但是仍然要求員工在補班日出勤,那麼這應該被視為加班,並且需要支付加班費。如果公司已經申請了變形工時制度,那麼在補班日出勤就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3.工資與待遇:根據勞基法,公司不能無故扣減員工的工資或者待遇。如果公司要求員工在補班日出勤,但是不支付相應的工資或者待遇,那麼這可能違反了勞基法的規定。
4.員工的權益:員工有權利知道自己的工作時間和待遇,並且有權利拒絕違法的工作要求。如果你覺得你的權益被侵犯,你可以向勞工局或者相關的工會尋求幫助。
以上的資訊僅供參考,如果你有更進一步的問題,建議你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希望這些資訊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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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的問題我不知道該怎麼做,問問看勞動部?(感謝邀請回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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