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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9/1/3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責任制仍有勞基法保障嗎?

老闆說我的工作是責任制, 到底怎樣算是責任制? 是依照工作內容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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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雇主僅以下可「書面」特別約定承擔責任制、不適用勞動基準法限制。
1.延長工時:【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
2.例假:【勞動基準法第36條】
3.國定假日佈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
4.女性夜間工作:【勞動基準法第第49條】
其餘如特別休假、延長工時請領加班費則還是受勞基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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