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18/5/2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徵人限「國立大學」或「無刑事前科紀錄」,有違法嗎?

我們公司徵人希望刊登的條件可以寫上「限國立大學」或「無刑事前科紀錄」嗎? 這樣有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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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列舉的16種就業歧視條件規定中,「更生人資格」、「學歷」或「國籍」(非種族) 皆不在列舉之列,故縱使廠商對於徵才條件,明列上開16種就業歧視外之其他條件,雖不合理,但並無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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