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上一份工作只待了兩個月,也有實績,不知是否要寫進履歷
Giver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兩個月前進入一間公司 薪水也頗為滿意
只是進入公司之後發現很多問題
(員工平均年資3-6個月,公司還有偽造文書、洗錢等疑慮,老闆更是要求設計師不要設計,找大品牌的APP來抄襲即可,之後設計部的人員集體離職,八位走了六位,只剩我與另一位新人,原本還想說第一份工作先努力撐年資,但上個月底也因為不願意幫忙偽造文書而被資遣了)
目前正在尋覓下一份工作,想詢問我在這間公司僅僅待了兩個月,是不是不要寫進履歷比較好呢?
可是因為入職期間確實也有累積上線作品,我認為這是對下一份工作很好的談資。
但是誠實地寫出工作經歷,我擔心在面試前一關就會被刷掉,畢竟兩個月,看起來很像是能力不足...
也有人建議我,我可以改成寫是以freelance的形式去完成這些上線作品的(因為我們在app store上架的產品掛的是一個空殼公司的名字,也沒有聯絡方式)
簡而言之,我只是希望這些上線作品的經驗能夠成為我下一份工作的談資,但是又覺得短短兩個月就被資遣的經歷很傷,不確定要如何處理這段履歷。
希望您能為我解惑!
hi~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給予以下建議:
這兩個月的工作經驗,若我有實際產出設計作品,我會寫入履歷裡面。
當然寫入後一定會被詢問為什麼只做兩個月,
這時候你就把公司不合理法的問題帶出來,在設計領域很強調原創,
連原創都不要只願意抄襲的話,實在是一間不太適合久待的公司。
這麼做,可以讓未來公司了解你個人的品性,對你反而是加分的。
有些公司要的是有正確態度的員工。
不要讓上一間公司的不法影響到了你的求職。
另外可能上間公司因不法而給予員工的薪資較高,自己也需調整心態,給於薪資的彈性調整,增加自己被錄取的機會,祝福你:)
您好:
第一份工作,待兩個月,有作品,建議實話實說就好,只是關於公司發生地狀況部分,稍微帶過不用講的這麼清楚?因為,你是在批評你的前公司
我想要請你確認的是,公司資遣你,資遣你的理由是甚麼?有發資遣費嗎?有通報勞工局嗎?
因為
1、公司的資遣,有可能不符法定資遣事由
2、公司說資遣,但也許不是資遣,那你也不用在下一家面試說是資遣而離職
3、若真是資遣,用的是哪一條?
【法令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業務 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假如是第五,對你比較不利,
4、你有跟公司申請離職證明書嗎?上面會寫離職原因,你也可以確認你是因為甚麼原因離職?
以上
您好
先不論您是否拿到資遣費
請問公司有提供改善計畫輔導之類的嗎?
依據"不適任"的資遣行為必須符合"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
若未提供相關輔導及改善時間
屬違法資遣
可向勞動部申訴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