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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依上開規定內容,勞工請家庭照顧假之相關限制為:
1. 受照顧者限家庭成員
2. 家庭成員發生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等情事
3. 須依賴勞工親自照顧
4. 勞工依事假方式辦理,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5.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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