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光復節國定假日加班費的算法
目前是正職的月薪員工
有先爬文查過加班費算法
想再請版上的大神們幫我確認我的認知是否有誤
很怕下個月老闆沒把加班費算清楚
我在10/24晚上臨時處理了工作上的事
大概耗時一小時
客戶在群組內要求處理事情(主管也在群組內)
因為10/23下班後也臨時幫忙處理了半小時
所以10/24沒特別請示主管,我就自己接手把事情處理完了
事後有報加班,主管也沒說什麼
這樣應該算是勞基法說的「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後加班」?
10/24是國定假日
這樣只上一小時也是算一整日薪水並加倍嗎?
等於要多給我一日的薪水?
如果老闆之後要求我換成補休是可以的嗎?
是否會有哪些違法的疑慮呢?
感謝大家解惑🙏🏻
回答 1 則
Hi
如果公司的排班是依人事行政局公告的辦公日曆來上班
原則上您可以參考這個政府的網站試算您的加班.
https://calcr2.mol.gov.tw/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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