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老闆擁有三間店 兩間頂讓而我身為正職卻被資遣 兼職被留下
工作時間從2020/11/18-今日 (酒吧
2020/11/18-2021/8月都是兼職
2021/8月份轉為正 至今。都沒有勞健保
我們老闆 擁有三間店 現在要頂讓兩間店
於11/12公布 也承諾說我本人跟著新老闆
(工作滿3年以上者,應於30日前預告通知謀職假
當你真的碰到非自願離職情況
雇主也應該給你找下一份工作的時間。並且,
依法規定,謀職假的請假時數為「每星期提供2
天工作天」,也就是7天内最多2天,不僅可在
工作時間請假外出,請謀職假期間工資也應該
嘿這些都沒有 就丟一句趕快去找新的工作吧~
在加上我這4年來都沒有勞健保 沒有辦法申請失業補助金等等
我也有問老闆說所以我是被資遣嗎
老闆回答我 你覺得是嗎
所以我根本沒辦法跟我的老闆申請資遣證明🥲
想尋求更好的方案來爭取我應得的
謝謝各位
您好
依你的敘述 ,都已很嚴重違法 ,建議你先收集相關證據去檢舉 ,以維護你的權益 ,也許你還年輕 ,建議你自己的職場 ,自己也要清楚 ,應該不是只是在這爬文 ,若是連最基本的勞健保都沒有 ,這已經嚴重影響到你就醫/退休金/甚至職災...,而你也願意接受並做了那麼久(如果不是公司結束 .你會繼續再這樣下去嗎?) ,如果一家公司的獲利 ,要建立在ㄠ員工或不合法上 ,那這家公司會有多好的前景或有多好的福利 ,我想那也是很可議的(那你為何要繼續待在這呢?) ,既然已經是事實了 ,你自己要盡快收集證據 ,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例如每月的薪資條(裡面就沒有幫你扣勞健保) ,例如你當初跟原公司簽的的勞動契約(所以你應該要有謀職假及資遣費) ,就算是新公司接手原班人馬 ,但之前的舊年資怎麼算 ,要怎麼結 ,這都是你的權益 ,不要只是爬文 ,有疑慮可以去問縣市政府勞工局的人 ,或直接檢舉維護你的權益 ,不然當你離職單簽下後 ,才後悔 ,才覺得奇怪(明明是非自願離職 .為何現在變成自願離職???) ,也許就晚了 ,到時你要提出證明也不容易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勞健保這種最基本的合法基礎都做不到, 其他勞基法規範的要求你怎麼能期待老闆會依規定辦理.
從你描述來看, 公司的經營有狀況應該是持續虧損中. 早點離開這樣的環境是好的.
你都沒有交勞保費, 就算老闆開資遣證明, 勞保局沒有你的資料也沒辦法讓你申請失業給付.
可撥勞動部的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諮詢後續如何處理
樂意資遣的老闆很少吧,一般都變著法處理員工!
要不你回老闆的店,如果他願意,要不你用資歷說話,努力找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