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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8/6/2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提早刷卡進公司一定要給加班費嗎?

員工因私人因素提早到公司打卡,勞檢時卻稱公司未讓員工認列加班時數 而受罰時有所聞,請問此種情況可否讓員工簽據證明為私人因素非加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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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常見是因為員工檢舉才有勞動檢查,或員工已經離職,無法取得員工聲明書。建議就出勤紀錄早到或晚退之期日,每月結算薪資實與員工進行確認。如果員工願意出具聲明書,建議由員工自行擬具,而非由公司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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