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請問這樣特休是否有超休?
我公司有位同仁於2016年4月1日到職,2018年3月31日離職;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排了七天特別休假,請問同仁這樣是否超休特休假?
回答 2 則
您好,
不管公司是採行曆年制(結算期間從1/1~12/31)或是週年制(依到職日結算4/1~3/3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排七天特別休假,都不會造成超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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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給予三日,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給予七日。因此,該勞工若自行排定於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間休了7天特別休假,應無特休超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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