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報到繳交文件的疑慮?
各位前輩好,最近收到一個錄取offer,報到所需繳交的文件讓我有點疑慮
1.戶口名簿影本(詢問人資說法是看家庭成員而已)
2.輕便印章(說明是申請福利金使用)
3.基本資料填寫有一欄是列舉2名人士的基本資料供公司做資料求證
以下是我的問題
請問若沒有需要撫養,是否能不提供戶籍謄本?還是公司可經由戶號查詢投保所有紀錄?
輕便印章是否不具任何攸關法律問題的效力?
資料求證是有必要填寫的嗎?
請問前輩我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妥當呢?
您好:
1、請問若沒有需要撫養,是否能不提供戶籍謄本?還是公司可經由戶號查詢投保所有紀錄?
你說,詢問人資說法是看家庭成員而已,因為不知道公司確切的目的是甚麼?但這屬少見!聽說有些銀行相關工作會規定,但一般工作法令是沒有規定
戶號無法查詢你的任何投保紀錄
2、輕便印章是否不具任何攸關法律問題的效力?
輕便印章也是刻有你的名字的印章,當然具備法律效力
說明是申請福利金使用,福利金有兩種,一種有跟勞工局申請的,符合法令的,一種沒有跟勞工局申請的,不知道你公司是哪一種?
但這跟哪一種沒有關係,因為是公司可能用公司或福委會發出的福利金,
蓋了你的名字申請福利金,就代表你領了這筆錢!!
有可能公司因為便宜行事,這樣方便幫你把錢領了再轉發給你
這法令也沒有規定要怎麼領,我們公司以前是由部門主管發給員工再由員工簽名確定領了這筆錢
3、資料求證是有必要填寫的嗎?
通常都會寫,但大部分是在寫履歷時就填寫了或者是在面試之後,錄取前要進行徵信使用,或者就像你現在這樣是在報到繳交資料上面要填寫,請問你你顧慮甚麼呢?
你好 日好:
1. 戶口名簿影本(詢問人資說法是看家庭成員而已)
這其實沒什必要,勞基法也未規定;僅在投保眷屬會用到,戶口騰本,其餘則沒有。
2. 輕便印章(說明是申請福利金使用)
簽章 簽章,顧命思議,簽名或蓋章即可。
有多餘木頭章,帶去蓋一蓋就要拿回來。
以上給你參考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只有在眷屬加保時使用到,如未有眷屬加保需求, 應可以免附
2.印章當然具法律效力, 您可以跟對方協商你會帶到公司,如果有需要時再由你親蓋
3.留前公司主管聯繫方式蠻普遍的,不一定會打去求證,建議您填寫,除非您在面試時提及的可能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