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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9/4/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家庭照顧假

我想了解「家庭照顧假」定義及所指「家庭成員」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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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家庭成員定義:可援引【民法第1123條】之之規定;具備血緣關係之「親屬」係屬家庭成員,自不待言。至同住一家之「家屬」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視為家屬」者,亦與「家庭成員」之內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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