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服務業,勞健保投保提撥,休假,工時
我在手機貼膜店上班 年資2-3年,這是第一份工作。
1.到職時公司說他們都是投保在工會所以也把我的勞健保保在工會,但是最近有對勞基法有點了解後去查詢我的投保資料發現,公司是以自營的身份幫我加在手機貼膜工會,我任職這三年完全沒幫我保(就保,職保、跟提撥6%)直到今年的2/28公司才把我從工會轉出來,開始幫我投就保、跟職保、提撥6%。
問:想請問我要離職還要預告嗎?還要寫離職單嗎?怎麼樣做才能保障自己權益。
2.查詢薪資轉帳才知道公司一直都是用個人帳戶轉帳所以並沒有顯示這筆錢是薪資。
問:這樣我該怎麼檢舉。
3.跟公司多次索討薪資證明,出缺勤證明,投保證明,公司總是敷衍不給。
4.公司月休只有6天,連特休也不給我們假,還說特休是以年度計算,沒休就沒有了,也沒有補薪資。
問題:
1.如果雇主違反勞工權益,我是否能直接離職,這樣還要預告嗎? 我還需要寫離職單嗎 還需要交接嗎 如果我沒有交接的話會不會違反勞基法。
2.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3. 關於公司違法的部分 我該如何檢舉申訴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您好:
你問的問題,牽涉到的法令很大,簡單回答如下:
1、今年的2/28公司以前,若公司五人以下,公司可以不用幫員工投勞健保,但是要投保就業保險(萬一失業可以領失業給付);但投保在工會,顯然公司沒有用公司名義幫您投保就業保險,這是違法的。
2、直到今年的2/28公司才把我從工會轉出來,開始幫我投就保、跟職保、提撥6%。如果你要追討公司違法及你今年的2/28前損失,要先確認公司是否為五人以下的公司?才能確定要追討的項目,包含特休的部分也是一樣(一般公司沒有按照年資給特休是違法的)
3、公司用公司轉帳或個人轉帳給員工薪資,法沒有規定
4、跟公司多次索討薪資證明,出缺勤證明,投保證明,公司總是敷衍不給。
薪資證明(薪資條),依照法令要給;至於出勤證明(必須要顯示在薪資條上面)、投保證明法沒有規定,但你可以去勞保局調紀錄或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
5.如果雇主違反勞工權益,我是否能直接離職,這樣還要預告嗎? 我還需要寫離職單嗎 還需要交接嗎 如果我沒有交接的話會不會違反勞基法。
2/28公司才把我從工會轉出來,開始幫我投就保、跟職保、提撥6%。所以如果從2/28至12/31,你要離職,要預告,工作3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勞工10天預告
要交接,「交接」本來就屬於員工基於勞動契約的附隨義務,不僅包含財物的交接,包含將業務相關事項移交給下一名接手的員工也包含在內;但如果交接有問題,造成公司損失,公司可以依法求償
6.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關於公司違法的部分 我該如何檢舉申訴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請向所在地勞工局申請調解,但你還是要確定你2/18之前公司是否是五人以下的公司,還有你要請求公司補償你甚麼?
7、縣市勞工局都有免費法扶律師,請備齊所有相關資料去詢問,
祝福順利
您好:
您們公司違反的法條真的是罄竹難書哪!但是因為資訊相當不足,謹簡單跟您說明您可以的因應措施:
一、申請「勞動調解」主張權益。
二、保留招募面試通知、錄取通知、所有出勤紀錄、公司要求規範、請假紀錄、撥薪(即使是個人戶)紀錄及一切要求通知(郵件、line、訊息都是)。
三、此刻提出離職並不見得有利,如果公司在五人以下是可以勞保,但需要給就保、健保、職災保險並提撥勞退的,然而您並不是才發現公司違反勞基法,因此無法發動勞基法第14條,建議把紀錄備好找主管機關投訴,主張所有損失的賠付,您可以請地方縣市政府的法律服務協助獲得扶助。
以上供參。祝您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