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4/11 8:29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老闆的薪資在亂算,但同事很好相處

我於3/11到職,約定月薪制,照國家行事曆休息
老闆卻計算27470÷30×15為我的底薪,再扣掉勞健保
但因為我最近才發現懷有身孕,加上同事很好相處
如果老闆計算正常,沒打算換工作,畢竟孕婦也很難換

有與老闆詢問,老闆表示因為不滿一個月所以六日沒有計算
若有做滿一個月則按月薪薪資發放
而就我所知月薪根本不是這樣算...
按他的算法會造成我短少5千多薪資

老闆甚至要規定事假一個月內請超過3天者,薪資會以÷22天×出勤天數計算
明明是一年內不得請超過14天事假,講成要規定一個月不得請一週事假..
且每個月的平日天數又不同,還打算把國定假日也包含在這22天裡。

計算真的很奇怪,礙於目前剛懷孕,而唯一問題也只在薪資計算
我先生建議我等生產完,再回頭處理這些,說薪資追朔有五年,叫我不用擔心
不然懷孕身份沒有人會想雇用的
心裡有些不安,所以想來尋求一些建議,或者我現在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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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8

Hi 行政總務夥伴

從文中可以得知你處於薪資和同事好相處之間正在拉扯,以下是小建議供參考

1. 3/11剛到職迄今將滿1個月,和同事及主管相處是真的如感受到的融洽? 還是新人蜜月期,這是要去評估~
2. 以老闆回覆的薪資計算已違反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多數企業都是以月薪/30=日均薪,既然您是月薪制,除非請事病假等不給薪或半薪,才能列為薪資項目支出,這一點得好好跟老闆說明。
3. 您還很年輕,如果和老闆確認薪資計算後,仍不合法,建議可以再尋找其他機會去發展唷,畢竟麵包還是很重要的,如果不一開始就說明白,後續再去勞動申訴追溯薪資,恐勞師動眾。

最後祝福工作和生活都能取得理想中的平衡,職涯路漫長,有健康的身心靈才能走得安穩及面對困境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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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肯定

1 於3/11到職,約定月薪制,照國家行事曆休息,老闆卻計算27470÷30×15為我的底薪,再扣掉勞健保,老闆的薪資在亂算。
2 毫無疑問老闆是慣老闆,薪資是亂算。
3 第一個月,少算的部分,記錄、薪水明細、存簿金額,保存,等生產完成,要離職時,一併處理。
4 若有做滿一個月則按月薪薪資發放,聽其言觀其行,有正常發放薪資,可再工作,若再亂算,只好攤排,另找工作。
5 唯一問題也只在薪資計算,先觀察五月發放四月薪資所得。
6 現在可以怎麼做,保持愉快心情工作,注意身心健康。
7 祝福您。

1人拍手・

您好
如果一家公司的獲利 ,要建立在剝削員工之上 ,那這家公司會有多好的發展或有多好的福利 ,這也是很可議的 ,公司違法的部分 ,建議你自己也要收集相關證據 ,以後檢舉時才好提出舉證 ,再來是因為你現在也有了身孕 ,那身孕的相關權益你自己要清楚 ,要先跟公司告知 ,老闆也一定會再想辦法處理(畢竟你之後會有產檢假 /產假 /甚至育嬰留停...等) ,到時你可能要在見招拆招 ,如你有相關疑問 ,現在各縣市政府勞工局也有人可以做相關諮詢 ,甚至法律問題也有律師可以諮詢(要先預約時間) ,這些資源你都可以運用 ,既然你現在有孕了 ,建議你還是要先以自己的身體為主 ,雖然你先生說的對(孕婦工作比較不容易找) ,但懷孕期間風險較高 ,身體也是自己的 ,孰輕孰重自己也是要考量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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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恭喜你懷孕了!
根據你的描述,你的老闆在計算你的薪資時存在以下問題:
未將國定假日計入出勤天數:根據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應計入出勤天數,並應給付加班費。
將事假天數計算在出勤天數內: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請事假不得扣薪。
將月薪除以 22 天計算日薪:根據勞基法規定,月薪制勞工的日薪應以月薪除以 30 天計算。

因此,你的老闆的計算方式是錯誤的,導致你少領了薪資。

以下是一些建議,你可以參考看看:

與老闆溝通:你可以向老闆說明勞基法的相關規定,並要求老闆改正計算錯誤。
向勞動部申訴:如果老闆拒絕改正,你可以向勞動部申訴。
尋求法律協助:如果情況複雜,你可以尋求法律協助。
由於你目前懷有身孕,因此在處理此事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注意自身安全:避免與老闆發生爭執,以免影響自身安全。
保留證據:保留與老闆溝通的相關紀錄,以便日後申訴或求償。
尋求協助:可以向家人、朋友或勞工團體尋求協助。

以下是一些資源,可以提供你幫助:
勞動部: https://www.mol.gov.tw/
勞工紓困專線:1955
全國婦女求助專線:113
希望這些建議對你有所幫助。

2人拍手・

您好
首先,關於薪資的計算問題,通常月薪制的員工,如果在某個月份未滿一個月的情況下,應按照實際工作的天數來計算薪資,而不是簡單地按月份天數平均分配。不過,具體的計算方式應該依照當地的勞動法規和你的勞動合同來確定。

老闆提到的「不滿一個月所以六日沒有計算」這一說法,如果你是按國家行事曆休息,那麼周末應該是不工作的日子,如果沒有加班,通常不會計入薪水計算。但這也需要依照當地的勞動法規和勞動合同來判斷。

至於事假的規定,老闆所提的「一個月內請超過3天者」的規定,似乎與一般的事假規定不同。通常,勞動法會有明確規定員工的事假權利,而且不能隨意更改。你應該查看當地的勞動法規和你的勞動合同,了解你的實際權益。

關於你目前的處境,以下是一些建議:

了解權益:首先,查閱當地的勞動法律法規,了解你作為員工的權利,特別是關於薪資計算和事假的規定。

勞動合同:仔細閱讀你的勞動合同,看看合同中對於薪資計算和事假等有無特別的條款。

溝通紀錄:與老闆的溝通盡量保留書面記錄,包括電子郵件、短信等,以便日後有證據支持你的說法。

勞動部門諮詢:如果你認為老闆的計算方式不合理,可以咨詢當地的勞動保護部門,獲得專業的意見和幫助。

健康優先:考慮到你目前的身孕狀況,的確可能不宜換工作。你可以選擇暫時接受現狀,保持良好的工作關係,並專注於維護自己的健康和嬰兒的安全。

未來計劃:根據你先生的建議,如果勞動法規定薪資追溯有五年,那麼你可以在生產後再考慮如何追討欠薪,並在那時候再評估是否需要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尋求法律意見:如果情況複雜,或者你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尋求法律專家的意見可能是一個選擇。

總之,處理這類問題時,保持冷靜和專業的態度是關鍵,同時要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不過,考慮到你目前的身份和健康狀況,確保自己和未出生嬰兒的健康是最為重要的。

2人拍手・

您好:
您所提的薪資爭取有幾個部分,分別是收集證據,整理分析、尋求相關管道進行申訴爭取。
1、勞動契約是否為月薪或時薪,若無書面勞動契約是否有錄取通知或人力銀行當初招募廣告相關內容,可資證明是月薪雇用資料先找出來,最好是有清楚的勞動契約。
2、工作到職紀錄時間,有無打卡紀錄。
3、您私人的請假紀錄。
4、老闆告知您的薪資計算標準、請假、工作規則等明文契約。
5、老闆計薪的薪資明細
這邊可以很確定地,假設是當初說好是月薪制度,例假休假也含在月薪給付範圍內需給薪,您可以初步先跟老闆要薪資明細,將您的疑問用EMAIL書面溝通詢問,有書信往來紀錄很清楚哪一筆錢應給而未給,為什麼扣除?先弄清楚是否真的是應給沒給?還是因為請事假扣薪、導致目前給薪,計薪方式是否合理或合法?以免沒弄清楚計算方式結果計算方式合法合理方式推算出一樣的數字,這樣情況下申訴將沒有意義。

有明確記錄後,確定老闆有少給,可初步洽詢您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相關單位,提供相關資料詢問該公司薪資計算符不符合法規,應該怎麼處理?相信地方政府人員就會代為為您追討薪資,進行後續程序,既然老闆都溝通無果,您要爭取最下下策就是這步,先保存證據弄清楚每一筆錢哪一筆該給沒給,有清楚明細再詢問政府單位也會比較清楚,希望以上回覆對您有幫助,希望您順利取回您應得薪資。

2人拍手・

晚安,
面對處處苛扣員工待遇的老闆,別再共事為宜。
在可預見的未來,將累積更多不快,傷己又傷胎,非常不值得。
祝您早日轉職成功。

有簽時效至4/30的勞動合約
試用期的概念,約定是為月薪
但沒算六日這部分,我不知道如何與老闆溝通
老闆是稱只有一開始
和事假請超過3日才會這樣計算

我是否有辦法做追討,但又還在公司工作呢?還是等生產完再離職做追討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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