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3/4 1:12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資遣後繼續留在同一家公司做兼職,是否還有資遣費
大家好,本人在文創業擔任設計美工,先前1月底被公司資遣。因為公司業務部門無法繼續負擔,所以被裁員,公司改為尋找工讀接替我的工作職位。
但後來公司一直沒有尋找到適合的人選,故詢問我是否留下來當工讀,我答應了。但目前並未資遣費或離職證明,想詢問公司是否應該有提供?再麻煩各位幫忙解惑,謝謝~
回答 3 則
您好
依你的敘述 ,應該是2件事 ,不應該混再一起談,
首先是資遣 ,資遣就是要先通報 ,要給預告薪資 ,要給資遣費 ,要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https://www.518.com.tw/article/905
在來是回聘 ,那就是另外一段 ,回聘也要簽約(就算請工讀也要告知人家每小時多少錢吧 ,應該不是口頭說說就算了吧) ,那你願意回聘成為工讀 ,你自己也要知道你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吧(難道你還傻傻地繼續在擔責任?) ,工作是合意的 ,如果你願意回去幫忙(接受工讀) ,那也是你的選擇 ,但你自己總要維護你自己的權益 ,這你自己要清楚(畢竟工作是你要做的)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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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公司在資遣員工後,應當提供相應的資遣費用及離職證明。
即使您同意留下來擔任工讀生的職位,公司仍然應當依法提供您所應得的資遣費用及離職證明。
如果公司拒絕提供或拖延提供相應的資遣費用和離職證明,您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諮詢,以尋求進一步的協助。
未領到資遣費前視同未離職, 停職中, 他們為了省一筆錢故意搞你.
把你改成兼職型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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