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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8/5/2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情形

請問勞基法上提到的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何謂情節重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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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12條】所謂的情節重大,屬於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須依據該公司的營業性質,以及勞工違反的行為情節,做客觀的判斷,例如勞工洩漏雇主的商業機密或不服從雇主的指揮監督或違反忠實提供勞務的義務,若雇主因勞工的上述等情況,認為勞僱關係已經難於繼續維持,當得以該款規定認為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其情節重大者,而終止兩造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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