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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0/6/1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檢舉公司不符勞基法規定

現在的公司已做1年多
公司必須負擔的勞健保都轉嫁到員工身上
特休也只有1年1天
完全沒符合勞基法
雖然進公司時就知道但還是不想姑息這樣的生態有損自己的權益
但因為缺錢才在這公司待1年多為了賺錢穩定收入
近期想檢舉公司該公開檢舉或是保密檢舉較好?
在公司的沒保障也開始想離職不曉得如何做才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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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我是104法務長蘇宏文律師,看到您的問題,試回覆如下,提供參考:

您提到雇主將其必須負擔的勞健保費都轉嫁到員工身上,這部分如果屬實,您的雇主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員工的規定,您可檢具每月薪資單(其上應記載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做為每月勞健保費遭雇主轉嫁多扣減的證明,如您的雇主未提供薪資單給受僱員工,則又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3條之規定,但您須提出其他可資證明的資料。至於您提到特休假只有1年1天,此也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第1項)。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第2項)。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第3項)。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60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第4項)。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第5項)。

由上規定可知,您檢舉雇主涉有違反勞動相關法令規定者,受理公務機關依法對檢舉人的身分負有保密責任(您提出檢舉時需要填具個人基本資料,但可選擇保密不公開),只是要留意是,當您發動對雇主的檢舉後,勞動檢查機關即會在短時間內對雇主展開勞動檢查,若雇主受僱員工不多,即便公務機關不會洩漏檢舉人身分,基於受檢項目,雇主有可能得以猜測或縮小範圍是何人或哪些人所為,此是否會造成日後工作上的不便?在此情形下,您若存有顧慮,可待離職後再行檢舉也是一途。

您可參考下方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常見問答(其他各縣市政府亦同此一方式,您可上網查詢相關官網):
如有勞動權益受損,如何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或申訴?
依勞工實際勞務提供地而定,若勞工工作地在本市,勞工可直接向本局勞動條件檢查組提出檢舉(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6樓),或本局網址:( http://bola.gov.taipei/default.aspx,點選下方「單一陳情系統」)或電洽:23026355,受理後依規定派員實施勞動檢查。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勞動條件檢查組承辦人 聯絡電話:02-23026355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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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不想姑息完全沒符合勞基法的公司,但您這問題也同時困擾著我。
2. 雖然進公司時就知道公司沒符合勞基法,表示公司並沒有欺騙您,沒符合勞基法願者上鉤,不喜歡另謀他職,屬公開的秘密。
3. 對貴公司我的認知是零,完全不清楚也無從預測公司的反應。最極端的由於您的檢舉,造成老闆決定公司不玩了,這會連帶造成同事的失業。公司違反勞基法所行成的文化,有其歷史背景,是否作檢舉者可再思量。
4. 當初您可以接受工作一年,現在您不能接受那就離開。至於公司違反勞基法,自然有勞動局勞動檢查可稽核,由有公權力單位處理較為妥適。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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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健保個人與公司各分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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