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18/5/2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雇主可否強制勞工申請補休?

公司規定加班一律申請補休,不得報加班,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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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應給付加班費。至於勞工加班後是否選擇補休,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的規定,須完全依照勞工的意願,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補休。如果雇主強制勞工補休,而不給加班費,依法最高得處罰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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