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11/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公司要我共體時艱,但是又不願意多付加班費該怎麼辦?

我不知道是不是主管比較偏坦另一個同事,但過程是這樣子的。

公司主要負責出口的會有兩個人,除了我以後外有另一個女生一起負責公司出口的一些業務工作。大概早我兩三年進公司,對於業務的熟悉度都不錯,就是比較愛計較。偶爾會跟主管吵說哪個客戶比較輕鬆或者是誰開的單比較少之類的,要求公平這樣。

前面一段時間都還算被凹的可以接受,直到最近幾個月可能有一些私人的原因,她開始會無預警的請假。或者說她心情不好中午過就沒上班了。所以身上的工作就變成是我要接手做,非常臨時而且有些沒有交接。導致我處理的時候還是要打電話去問她狀況,一來一回花掉很多時間。

當然這種如果是幾天的話當然是沒有問題。但到現在來說,頻率真的是不低,讓我常常需要加班就會不是很爽快。後來有跟主管反映,也只是說你就多體諒她。

跟主管問那是不是應該要有加班費,卻又推託公司的制度上是沒有加班費的,所以沒辦法給你加班費。而且你加班也常常不到一個小時,手腳快一點就可以準時下班了。

我的感受是滿糟糕的,為什麼公司給別人方便,但是卻把成本轉嫁在我的身上。說共體時艱,但卻是我在犧牲?

想請問,公司規定沒有加班費有合法嗎?
該怎麼跟公司爭取自身的權益呢?

還是鼓勵要盡早脫離這種公司,不要在這邊浪費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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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平日或是週六休息日加班,雇主必須給付加班費或是讓員工選擇補休,年度未修完的補休也必須折算工資給員工,因此不給加班費是違法的。
您可以跟主管討論該同仁的工作投入狀況讓您必須經常性的加班,已經影響到您的正常生活與作息。如果是短期狀況,您是可以體諒並承擔她的工作量,若是超過三個月,建議主管必須做職務調整、人力增補等人事決策。其次主管如果不願意給付加班費,可以提出補休的替代方案,如果主管還是沒有正視您提出的請求,確實是可以準備轉換職涯了。
以上淺見請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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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過於頻繁的請假是家裏有事或者是在找新工作的前兆。
至於您本人,建議在年終績效考核時,好好和主管溝通是否可以加薪升職,如果不行就可以邊找工作。小打小鬧倒可以不必,只是徒增考績差的可能性。

2人拍手・
2人肯定

"為何做同樣的事,卻領不同的薪水!"這是所有負面思維的人共同的迷思,因為你不是對方怎知事情是一樣的?薪水是一樣的呢?為何別人做來輕鬆愉快你做起來艱苦萬般呢?每個人都不會讓為自己的能力不足,只會怪別人無法理解!
只有"責任制"的狀況公司才可以講沒有加班費,請問薪資4萬以上嗎?如果沒有馬上走人並請勞動部去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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