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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8/9 15:5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試用期內(在職中)再去面試一問

目前仍新公司試用期階段,最近有面試邀約(對方知道我目前在職中)礙於這份工作之前有待業半年以上的時間,目前104人力銀行履歷最後一份工作是去年10月底,想請問目前這份即將滿三個月試用期但未滿半年的工作經歷是否適合放入人力履歷中呢?面試需填寫公司制式的基本資料表,我會把現職這份工作經歷寫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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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您好

如果寫上去的話可能後續會有背景調查,要您提供前公司的聯繫方式。到時候跟您新公司同事或主管聯繫的話會比較麻煩一點。建議填寫在新公司上班之前的工作較適合,畢竟您目前在這公司也不到三個月,新公司主管或同事也很難短期內了解您在工作上的表現與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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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補履歷空白
  將這段試用期經歷放入履歷,有助於填補之前半年以上的待業空白期,避免讓面試官對您的工作連續性產生疑問。

二、保持履歷與事實一致
  由於面試時需填寫公司制式的基本資料表且需提及現職經歷,因此將這段經歷放入履歷能確保信息的一致性,避免在面試時出現與履歷不符的情況。

三、展示最新的工作經歷
  雖然這段工作經歷未滿半年,但若能展示您在新職位中的學習成果與適應能力,放入履歷可增強求職競爭力。

四、短期經歷的考量
  若擔心短期工作經歷(不足半年)會讓面試官對您的工作穩定性產生疑慮,可以在面試中強調這段經歷的貢獻與學習成果,以減少其負面影響。

五、準備好解釋
  無論是否將這段經歷放入履歷,都需要在面試中準備好對短期經歷的合理解釋,尤其是對於試用期內離職的原因。

六、不放入履歷的選擇
  如果認為這段短期經歷不利於求職結果,且過去的工作經歷足以支撐履歷內容,您可以選擇不將其放入履歷,專注於強調其他更具代表性的工作經歷。

七、提升履歷的完整性
  將這段經歷放入履歷,可以提升履歷的完整性,並展示您在目前工作中獲得的新經驗與適應力,可能在面試中為您加分。

2人拍手・

您好,我來整理一下您的說法:
1.目前在A公司上班不足三個月。
2.B公司知道你在A公司上班,仍有意願請你去面試。
3.你不確定是否要把A公司的經歷寫進104裡面。
回答如下:
1.每一個工作機會都得來不易,相信你也不會輕易敷衍,如果是敷衍的人,就不會來這裡發問了。
2.B公司喜歡你,他肯定你過去的工作經歷,那你為什麼不給B公司跟自己一個機會呢?去談啊!還在等!?
3.寫,每一段都寫。我們認真對待每一個當下,但如果有人高薪聘用時,為何不去?這是大缺工時代的自由市場機制,勞工專業有價,請尊重自己!
謹祝求職順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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