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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欲申訴資方違法行為,勞保局一直要求勞方提供證明?!?

如題 剛剛打去勞保局 詢問申訴資方未提供勞保需要準備些什麼資料。 

對方一直在要提供證明 才能受理這點迂迴?

我的狀況是 在一間餐廳做內場 試用期(目前離職了) 負責人是 老闆娘 當時闆娘是說 試用期間 每天下班給當日薪水,上下班沒有 打卡 沒有薪資紀錄 (直接給錢 沒有薪資袋) 後續向老闆娘確認有無投保勞健保 , 老闆娘確定說沒有 等於我手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在這間公司上過班,剩下監視器畫面吧 ~

打去勞工局詢問 如何申訴 對方就一直迂迴要求提出證明?!! 我都跟對方講 沒有相關的紀錄 有我早就會搜證了!  

現在是怎樣 明明是資方的問題卻要來刁難勞方??? 我身邊只有老闆娘的對話可以做為有在那間公司上班的紀錄 但是問勞保局的人,對方又給我迂迴到 你要有在那間公司上班的證明。。。。

根本在刁難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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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

聽了您的故事,覺得好心酸啊!~

1.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並保存五年。

2.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也就是一般稱為,薪資單、薪資明細、薪水條等),目的是為了使勞雇雙方權利義務更加明確,並使勞工得以掌握關於工資的完整資訊。

很明顯這間餐廳已經經驗老到,上下班沒有打卡、沒有薪資紀錄 (直接給錢,沒有薪資袋)。

我猜想,您任職當時,對於沒有這些紀錄,也許也不以為意,只要薪水按當初說的發放就好。(一般小有規模的餐飲業還是會有簡單的打卡紀錄、薪水條喔。)

不知您是否有其他可能成為證據的? 例如:

對話記錄:如果你有與老闆娘的Line或簡訊記錄?
證人:如果有其他同事或顧客可以證明你曾在該餐廳工作,可以請他們作為證人。
監視器畫面:你提到監視器畫面,這也可以作為一個證據。如果可能的話,嘗試獲取這些監視器畫面。
其他證據:如工作服、工牌、任何與工作有關的文件或照片等,都可以作為輔助證據。

勞工局、勞保局要協助調解或仲裁,總是要有證據,換成我站在他們的立場,若沒有證據,我要如何知道您說的是否屬實?

(也請您換個角度:

您不認識我,如果我跟您說我被霸凌了,要求您為我主持公道,您會單就我口頭說的,就來為我打抱不平嗎?)

如果有上述任一可以稍微做成證據,這樣您向勞工局申訴,才能促使他們進行下一步,因為有憑有據。

或者,您可以上網找尋有與您同樣在那間餐廳被這樣欺負的離職員工。我認為,那間餐廳做這樣違法的事不是一天兩天,會有跟您一樣的受害者。集合大家的力量,或許用FB,IG,YT等社群力量,將你們的情況讓大家知道,增加公眾關注,施加壓力給那間餐廳。

如果決定要公開,請務必注意,
1.最後大眾還是會要看證據(簡訊、通話紀錄、對話的錄影錄音、監視器畫面...等)。
2.在論述時要小心,避免誇大或不真實或謾罵,這樣反而可能會被告毀謗、侮辱等,構成公然侮辱罪。

不過,團結力量大,只要您們站得住腳,對於公開的資訊有證據、論述時小心用字,我相信會引起大眾的關注。

最後,勞工自己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權益:需要截圖留下白紙黑字時,千萬不要放掉機會;還可上YT或104職場力多了解勞基法等自己擁有的權益。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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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肯定

你好,不能怪罰勞保局,因為勞保局也需要有證據,才能去稽核,是否有違法的事實。
這次的經驗,也讓你上了一課,基本上,「任何工作」都要留下「打卡記錄」,就算是試用期也是一樣,而且到職當天就應該加保,可以自行上勞保局查詢,或是請公司提供加保證明,保障自己的權限,
另外,是否有簽屬「勞動契約書」或其他相關文件,可詢問勞保局,是否可以當作證據。

以上提供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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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務員都是依法辦事 ,應該不是刁難 ,如果大家都只用說的 ,那會變成怎麼樣,
第一步 ,請先蒐集在職期間的出勤、薪資明細...等資料 ,並以書面記載公司違法情事發生的經過、地點等 ,附上檢舉人姓名、聯絡方式、身分證字號,向當地勞保局提出檢舉.
第二步 ,若經勞保局查證屬實 ,就可依法對公司裁處罰鍰 ,有可能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及民事損害賠償等.
你確實在那上過班 ,總是人事時地物應該都有吧 ,你不會是隱形人 ,不會是只有你一個人(沒別人看到) ,你總是會有出勤記錄吧(沒出勤紀錄那你薪水是怎麼算出來的 ,你怎知算的對或不對) ,難道你都沒遲到或加班? ,店內也沒有監視器(完全照不到你) ,沒有排班紀錄 ,你也沒有跟任何人有往來或對話 ,你也沒有跟任何人有line或郵件對話...,如果以上都沒有...,那我也是服了 ,當然是要檢舉 ,但盡量要把資料準備好 ,勞保局勞工局都去檢舉 ,勞保局檢舉未投保 ,勞工局檢可檢舉的事項多了 ,沒建置勞工名冊/沒有薪資條(明細)/沒有勞動契約/沒有資遣費(現在沒有適用期 ,要人走路就要給資遣費) ,資遣未依規定申報到勞工局 ,未給予資遣證明...太多了 ,你準備好可以同時去檢舉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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