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同事在我休假期間未告知我,就偷我備品車上的東西
我與賴某(同事)是某台北車站旅館的房務員,前一天4/14我休假,賴某未經過我允許也未告知,擅自從我的備品車拿取我上班要用已補滿的備品布巾全偷光。在這家旅館員工之間擅自亂拿別人的東西已成常態,今日4/15早上發現我備品車被人動過,車子基本上全空。
調閱監視器發現是賴某同事擅自拿取我車上的衛生紙、大床包被套、小床包被套以及枕頭套全拿走。 備品布巾架上都是有的並且充足拿取的地方也很近。告知房務主管(組長)她一開始並沒有要處理的意思,而且態度很差!還想包庇犯罪者,我只是想要一個道歉!組長卻威脅我每個人都會拿來拿去,言外之意叫我不要叫他跟我道歉,如過今天是你的東西是要用的換作是誰都會不開心吧?自己的東西他人未經允許告知就拿,一次還全拿。後來到下午做完賴某也沒有主動向我道歉
請問面對賴某跟主管(房務組長)這種態度我改如何?若再往上報沒用 就想報警向勞保局投訴處理了

您好
能感同身受你對工作上的無奈 ,遇到這種同事 ,的確非常煎熬 ,提供你幾點 ,你參考看看.
1.如果主管說大家拿來拿去是對的 ,你可以當面再問主管 ,是不是以後你也可以拿別人整理好的 ,看主管如何回覆.
2.再次詢問主管正確的流程 ,並詢問主管大家是不是要依流程做 ,看主管怎麼回覆 ,如果主管沒有回覆 ,再當面跟主管說你要再向上級詢問清楚 ,是不是要照流程做 ,如果流程裡面沒有寫到可以拿別人整理好的 ,那請主管制止.
3.當面跟那位同事說清楚 ,請他不要再拿你整理好的(最好在大家面前說) ,因為已經造成你的困擾 ,要多講幾次 ,要有證據(人事時地物) ,因為這是你有溝通的證據 ,因為你已經跟對方講多次了 ,也跟主管反應多次了 ,但問題都沒解決 ,那誰對誰錯 ,不是很清楚嗎?
4.如果主管也縱容 ,工作環境或同事也難相處...,也許自己要考量 ,以房務員的工作來說 ,工作應該不會難找 ,畢竟自己也不要委屈自己 ,柿子不是挑軟的吃 ,你也不是要默默承受 ,真的改變不了 ,自己就再去找適合自己的地方.
5.要報警或投訴 ,那當然是你的權益 ,但是 ,如果真的大家撕破臉 ,你覺得你還能繼續留在那工作嗎? ,就算你離開 ,後續還要花時間去跑法院或調解 ,你自己願意花時間撩下去嗎? ,如果你剛開始到新的工作 ,你可以常請假跑法院或調解? ,還是你要跟新公司說 ,沒什麼事 ,只是跟前家公司的人有糾紛?(你覺得新公司不會有其他想法嗎?) ,這些你自己要想清楚.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親愛的朋友,我完全理解你現在的心情。讓我從多個面向來分析這個情況,並提供具體建議:
1. 關於同事未經允許拿取物品的行為:
這屬於職場不當行為,可能構成侵占或竊盜行為。即使是同事之間,未經允許拿取他人物品仍然是不當的。這種行為已經影響到你的工作權益,應該受到重視和處理。
2. 主管處理方式的問題:
主管包庇這種行為並威脅你說「每個人都會拿來拿去」,這已經涉及職場霸凌的範疇。根據台灣的基本法令,雇主應採取必要措施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主管這種處理方式明顯失當。
3. 建議採取的步驟:
a) 蒐證和記錄:
- 已經調閱的監視器畫面要保存
- 記錄下所有相關對話和事件的時間、地點
- 保留任何相關的通訊紀錄
b) 正式申訴管道:
- 可以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尋求專業建議
- 向公司人資單位提出正式投訴
- 如果公司內部申訴無效,可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c) 法律途徑:
如果情況持續惡化,可以:
- 向警察機關報案
- 向當地勞工局投訴職場霸凌
- 尋求法律諮詢評估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4. 立即可行的建議:
- 先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向主管反映此事,保留證據
- 要求公司制定明確的員工物品使用規範
- 建議公司舉辦職場倫理教育訓練
5. 勞工保護措施:
根據勞動部規定,你可以:
- 向1955專線尋求免費法律諮詢
- 向當地勞工局申請調解
- 如遭受不當對待,可申請職場霸凌調查
記住,你尋求合理工作環境的訴求是正當的。建議你先循公司內部管道投訴,若無效果再向外部單位求助,這樣的處理程序會更有保障。
以上的回應內容是我運用生成式AI獲取資訊並協助撰寫的,最後結合了我的個人經驗和見解進行了調整。祝您能順利解決這個困擾,工作愉快!
理解妳的感受,你會認為補備品需要時間,而且備品室離工作地點也不遠,卻貪圖方便,未經許可‘’拿取‘’你準備好的備品,主管的處置方式確實不妥,但應該不是‘’包庇‘’,而是這裡的作業模式,就是如此缺乏規範,她認為是“互相”,所以彼此支援,也不是“威脅”,在實務調查層面,我們還是會去歸類那些是個人感受,那些是實際證據。
但‘’偷‘’,這個字用在這裡,不太妥當,因為這屬於工作的物品,同事也不是拿回家使用,而是用在工作上,所以報警可能不太會成立,至於勞工局的部分,通常都是調解勞資糾紛,這事件不一定能成立,當然若還是氣不過,可以嘗試畢竟那是你的權利,但也要任何事都是一體兩面,所以要去評估可能結果如何,值不值得。
備品車是否一人一台?
如果是一人一台,就可以跟賴某講,我在幾月幾號講備品車補滿,因為我後面幾天休假,有自己的規劃,希望幾號回來上班時,可以直接工作,不需要提前來準備,當我當天上班發現備品車是空的,感到很錯愕,也急急忙忙的補備品,當下心情很糟糕,所以時候有跟組長反應,並調閱監視器,發現是你把我準備好的備品,拿去使用,這件事造成我的困擾,我希望下次,再有突發狀況,來不及到備品室補備品,使用完畢後,可以將東西補齊。(要這樣做之前,可以再次跟你的組長討論,說經過幾天的思考,你還是過不去,目前的想法是這樣,主管覺得如何)
如果是共用?很多時候是因為東西共用,而每個人的工作習慣不同,有人覺得每次工作完畢,就要把備品車補滿,的人覺得剩50%再補,有的人習慣不好,覺得看不過去的人就會補,因此要看工作規範是否有訂定,如果沒有可以提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