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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錄取公告白紙黑字寫著:「正取人員自公告之日起,敬請攜帶身分證、印章至本公司人事部辦公室辦理簽訂契約事宜並繳交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公司此舉已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所謂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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