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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離職壓5月底,遇端午連假,公司突然要我提前走,這樣合理嗎?

大家好,最近遇到一件事想請教大家的意見

我年資為2年3個月,5/1提了離職,當時也和主管說好離職日為5/31,我也有安排交接進度,照著正常程序處理。

但就在提離職後沒幾天,HR突然通知我說:「可以不用做到月底,這週整理交接好就可以離開」

簡單來說就是單方面要求我提前離職,只計算我實際工作的薪水,剩下本來要做到月底的日子(包含端午連假)一毛不給。

目前有幾個疑問想請教:
1.離職日雙方原本談好是5/31,公司卻臨時改變,讓我5月初就走,這樣是合理或合法的嗎?
2.剩下預定要工作的天數,公司不給薪合理嗎?我並不是自己提早離職的。
3.如果這樣不合法,有什麼申訴或補救方式可以處理?

雖然事情已經發生,但還是很想搞清楚自己有沒有被占便宜,或者這其實就是公司常見的「處理方式」?希望有經驗的朋友可以幫忙指點,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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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依你的問題回覆.
1.離職日雙方原本談好是5/31,公司卻臨時改變,讓我5月初就走,這樣是合理或合法的嗎?--- 當初你有提前告知 .有寫離職單 .上面有最後工作日 ,有簽核 ,那基本上就不能任意更動 .建議你相關證據自己要留起來(拍照或影印) ,相關的對話或郵件自己也要留起來 ,同時也要明確告知公司 ,當初最後工作日就是寫5/31日 ,雙方不能任意更改 ,若公司執意要違法 ,後果自負.
2.剩下預定要工作的天數,公司不給薪合理嗎?我並不是自己提早離職的。--- 當然不合法 ,那如果公司找到人 ,那是不是馬上就可以叫你走 ,一樣 ,建議你告知公司相關人(主管或HR) ,大家可以商量 ,但不是公司要怎樣就怎樣 ,實務上有 ,如果公司擔心有什麼影響 ,也有的會請他把最後幾天用特休就休掉 ,更有的直接算錢到最後一天給你(5/31) ,你也不用再進公司...,如果大家好好商量 ,那都可以談 ,但如果不好好談 ,那大家就依法辦事.
3.如果這樣不合法,有什麼申訴或補救方式可以處理?--- 盡量蒐集相關證據 ,不管是紙本 .郵件LINE對話 ,或者你都有跟公司提出你的問題 ,但公司都不處理或冷處理 ,那這些都是證據 ,如你還有疑問 ,也可以直接打電話到勞工局詢問相關救濟方式.
最後 ,都已經走到最後了 ,大家都可以談 ,你可以直接找主管談 ,你可以直接跟HR談 ,記得文件不要亂簽 ,要保護自己 ,只要自己站得住腳 ,你本來就可以維護你自己的權益 ,但相關經手的東西 ,例如交接清冊 /文件清冊/檔案清冊...,你自己都要清楚 ,確實交接 ,以免最後又變成是你交接不確實 ,自己多想一想 ,多保護自己是對的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1人拍手

您好,提供以下意見給您參考
原訂離職日為5/31,公司是否能單方面提前你離職?
根據《勞基法》第16條與第20條:
勞方提離職:你於5/1正式提出離職,並與主管雙方協議定於5/31為離職日,這是一種雙方合意終止契約。
若公司想讓你「提前離職」,應該是由公司主動資遣你(屬於單方面終止契約),這種情況應依法給付資遣費與通知期間工資,否則構成違法解雇。

公司只給做到那週的薪水,合理嗎?
若公司提前終止勞動契約,又不給付剩餘工資或資遣費,則屬於違反《勞基法》第11條與第16條的行為。
你並非自願提前離職,也沒有違反工作規則或重大過失。
因此,公司不能只算到你實際工作日的薪水,應照原協議至5/31給薪,或比照資遣處理(付資遣費與通知工資)。

你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式來維護權益:
1. 儘速聯絡公司 HR,保留書面紀錄
可寫 email 或 Line 記錄表明你不同意提前離職也不同意少給薪水,請對方提供書面說明。
這樣即使之後走申訴程序,也有證據你非自願離職。
2. 向勞工局申訴(免費)
可撥打 1955 勞工諮詢專線 或到你工作所在地的縣市勞工局申訴。
提供資料如:離職申請紀錄、HR 通知紀錄、薪資明細等。
勞工局會召開「勞資爭議調解」,公司若無法提出合法理由,就有機會爭取回應得薪資或資遣費。
3. 準備請求未付工資或資遣費
若勞資調解無結果,可考慮走民事訴訟,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後的勞資仲裁」。

嗨,謝謝您願意分享這段經歷,從您的描述可以感受到你是一位負責任、講道理的人。

面對這樣的情況,心裡一定會有很多不解與不舒服——你只是希望「照約定好好完成離職程序」,卻被突然要求提前離開,還不給剩下的薪資。這不是情緒化,而是合理質疑⚖️

你問的三個問題我都看見了,先來直接回應,再補充一些實務建議給你 👇

👩‍⚖️ 1. 公司突然要求提前離職,這樣合理或合法嗎?
依照目前表述的內容,屬不合理,也不合法。

你5/1提離職,雙方約定的離職日是5/31,這個協議本來就是你「願意待滿一個月」的前提下成立的。

除非你做出重大違規,公司並無權單方面縮短離職日。這樣的行為本質上其實已類似「資遣」,公司在合規性上應該考慮提供對應補償或薪資結清。

💸 2. 剩下的薪水不給,這可以嗎?
不能。
你並沒有主動縮短離職日,是公司讓你提早走,那這段期間的薪資就該由公司照付。包含連假在內,只要你原本該在職,工資就不能被刪除。
除非你白紙黑字寫下自己同意不支薪提前離職,否則公司無權這樣處理。

📌 3. 可以怎麼做?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這邊有一個重點你可以優先確認——是否有完整留存交接訊息與雙方離職日約定的紀錄(如LINE對話、信件、交接計畫等)。這會是後續爭取權益的關鍵依據。

再來,建議您:

✅ 先走內部處理程序:
跟HR或主管再溝通一次,表明你並未同意提前離職,也未同意放棄剩餘薪資,希望公司妥善處理此事,給予合理回應。

✉️ 同步讓公司知道你的立場:
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讓公司知道,若未妥善處理,你會將尋求勞工局協助列入後續的考量範圍,這不為對抗,而是保護自己。

☎️ 如內部處理無果,再對外申訴:
可撥打1955勞動部諮詢專線或聯絡當地勞工局,並視情況發出存證信函,請求補發薪資。

🌿 最後提醒您:
您期待的,不過是「好好離開」、「照規矩交接」、「拿回該得的薪資」。這不是太高的要求,而是應有的基本對待。

堅定您的立場,不用強硬,但可以很清楚。
願你後續順利,溫柔而堅定,也相信下個職涯階段會更順利 💛

Je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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