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被預告資遣想回頭找挖角自己的公司,但薪資有虛報是否還可以去?
各位前輩們大家好,我目前是做產品企劃,
在入職幾個月後遇到一個危機,就是目前的公司因為要解散部門暗示要我離開,並且只給我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準備,與此同時想起曾經挖角我的公司,說隨時都可以去找他們,但這裡有個尷尬的地方,就是當時自己為了能談到更好的薪水,喊了一個區間的薪資是遠超過我目前的薪資水平,對方聽完只問說是否和我現職是差不多的薪資,我當時回答「是」,因為朋友建議高報是為了得到更好的待遇並無不對。
後來在網路上查資料,才知道這個說法會產生爭議,如果被後來的公司輾轉得知目前的薪水,會出現在職場中失去誠信的麻煩。
因此我變得不敢去聯繫曾經挖角我的公司,因為擔心會有這樣的疑慮,想請問各位前輩如果曾經虛報薪水的話、有什麼方法可以再聯繫挖角自己的公司又不會失去誠信問題呢?還是事已至此就不要再回去找這間公司,不如另尋他處呢?
您好,
這是一個最好的 lesson learn ,也就是「説一個謊要用10個謊來圓」,<u>能騙到一個高薪的職位,將來進入公司以後也會受到人事和主管的評比</u>,甚至是影響自己未來職涯的誠信問題,建議就直接放棄。
以您有被挖角的機會,實力應該不錯,尋求其他可能的機會並不是沒有,終究一個人有幾十年的職涯要走,而不在一時一刻,也不在「<u>價格</u>」上下之間,有句話說「花若盛開,蝴蝶自來,人若精彩,天自安排」,所重視的就是自身的「<u>價值</u>」,這樣也才能心安裡得,就是這個意思。
希望以上的分享能幫助您釐清一些觀念,加油?!
您好,
被現職公司通知(以下簡稱A公司)即將資遣失去工作,可以理解您心中的焦慮。
與曾經挖角您的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聯繫,也不失一個好方法,但是須注意以下幾點,也同時回覆您的問題:
1. B公司,勢必是A公司的競爭者,回想您當初有沒有跟A公司簽署任何 "競業禁止條款" 或 "員工保密協定",若有,您要仔細閱讀條文內容,避免違約或發生爭議。
2. 跟B公司聯繫面談時,若被質疑薪資的虛報問題,可以說您是以 "固定薪資+變動薪資" 計算。而變動薪資有包含各項津貼補助以及獎金,所以直覺會以總金額來回覆。
3. B公司曾經挖角您,一定認為您熟悉並且有即戰力,也就是 "帶槍投靠" 的價值,所以在面談時,還是盡量把焦點放在您能為B公司帶來什麼貢獻。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您好
可以回頭找曾經的公司,如有需要再告知他們『薪水依照公司標準』
現在先求有,再求好。如果你是35歲那就可以用其他方法。
祝您一切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