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8/9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請謀職假被主管刁難,說要扣我薪水
我在七月底的時候接獲公司主管的資遣通知,主管表示因疫情影響到公司業務,因此要以「業務緊縮」的緣由資遣我。主管說當天就已進行通報,而我的離職日期就壓在8/20。因為是第一次遇到的狀況,我當下並沒有提出什麼疑問,想說回家再好好研究資遣相關的規定。
我工作已經超過一年,因此公司提前於20天進行預告,這部分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我查到被資遣的員工有權利要求「謀職假」,每週可以請兩天,於是我隔天起便開始卯起來投履歷,很幸運也獲得幾個面試機會。
但當我跟主管提出我要請謀職假去面試時,主管卻刁難我,對我說要請假要提出證明,且一個禮拜最多只可以請一天去面試,如果請到兩天,多請的一天就不給薪,要扣薪水,也不會幫我簽核假單。
問題是我接到的面試通知都是電話通知,我要如何證明?我有需要提出證明嗎?另外如果他不幫我簽假單的話,我是不是就變成曠職了呢?這樣是不是反而對我很不利呢?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呢?謝謝大家
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在「每星期不超過兩日工作時間」之情形下,應該給予勞工請謀職假,又謀職假屬於勞基法賦予員工的權利,不應受到其他限制,若雇主刻意刁難,依照勞基法第79條第3項的規定,是可以處事業單位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又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0月11日勞資2字第1000088264號函,雇主得請勞工提出謀職相關事證,如勞工確有客觀上舉證之困難而已有辦理謀職當日之請假手續時,雇主不得以此拒絕給假。因此,雇主仍然可以要求您提出相關資料(例如面試通知或其他通訊紀錄)以證明確實有謀職之需求。
以上意見,供您參酌。
一切按照勞基法或公司規定辦理。
https://laws010.com/blog/labor-dispute/layoff/layoff-02
1. 七月底的時候接獲公司主管的資遣通知,主管表示因疫情影響到公司業務,因此要以「業務緊縮」的緣由資遣我。跟主管提出我要請謀職假去面試時,主管卻刁難我,對我說要請假要提出證明,且一個禮拜最多只可以請一天去面試。
2. 您工作滿一年有七天特休假,有需要面試,提前申請特休假,利用特休假面試。
3. 保持正常工作,不需與主管起任何衝突,畢竟這個月就再見了。
4. 請特休假不需提證明。
5. 祝福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