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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19/4/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資遣名目

上週公司小李對老闆不尊重、口出惡言拳腳相向,有什麼名目可資遣小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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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尊重老闆」若屬【勞動基準法第12條】所列「勞工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為」者,雇主得以依規定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無須給付資遣費,但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解雇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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