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6/1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到職一週就被資遣,該怎麼爭取權益
我兩個禮拜前面試上一份安親班老師的工作,待遇跟工作內容我都很喜歡,也開開心心的去上班了。
上了一周的班後,上周六突然收到老闆的訊息說,安親班因為疫情關係現在不需要這麼多老師,請我之後都不用去了,會給我上禮拜一周的薪水,當下真的超無言,如果不缺人為何兩周前跟我面試時,還叫我要早點到職,一直強調現在很需要人手幫忙……
有種被當臨時打工仔的感覺,不需要我的時候就馬上資遣,感覺超差,而且老闆也完全沒提到資遣費,請問大家我該怎麼爭取我的權益,感謝!!
您好:
理解您高興上班卻莫名因疫情理由被辭退的心情!
不論是否有約定試用期,工作僅一週的情況下,即使要求資遣費金額也非常微薄。
建議:1. 與老闆懇談,明白告知工作對您的重要性及這段工作期間您的貢獻度,請老闆提供工作推薦函給您,並告知疫情過後可以隨時配合上班。
2. 假設您之前加勞健保已超過6個月以上,且這家安親班也提供勞健保的話,可以試試請老闆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讓您在疫情期間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
凡事為自己留條後路,不要為了“生氣”而失了人和!
雖然工作年資未滿三個月,法令並未規範預告天數,但公司資遣員工仍需要有正當資遣理由,且公司也須依規定向政府機關進行通報,如工作未滿10日者,至遲應自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辦理資遣通報。
如公司未有正當資遣理由,蒐證後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訴雇主資遣事由違法
公司應補償資遣費=>年資*平均薪資*0.5個月
可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樣您才可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失業認定,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認定後,轉請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
以上參考,希望有幫助到您~
您好,
建議可以先跟安親班老闆商量資遣費的問題,雖然勞基法規定要三十天以上才有預告工資,但是資遣費是可以爭取的,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請到勞工局協調,加油💪!